涉貪接受性招待…臺南前局長陳凱凌已押1年 法官裁定再續押

臺南市經發局前局長陳凱凌被控向廠商收賄,接受酒店飲宴及性招待,且以購置豪宅名義超貸,一審判他應執行8年,他及檢方均不服上訴二審審理中,惟陳凱凌羈押期限即將到期,臺南高分院合議庭裁定他自本月19日起,延長羈押2月。

面對明年1月押期將屆,陳凱凌上月底當庭表示,知道犯錯了,也深感悔悟,懇求法官可以讓他交保,可以回家處理家務事。律師也說,陳凱凌被押已滿1年,考量其資歷並無逃亡之虞,可以附帶條件停止羈押,定期報到。但檢方表示,爲確保審判的順遂,建請繼續羈押。

據調查,陳凱凌自前年底12月22日起,檢方偵查中即遭聲押獲准迄今,一審判他應執行8年,他及檢方均不服上訴二審審理中,期間多次聲請具保均遭駁回,羈押迄今已滿1年。

合議庭指出,陳凱凌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前經本院認爲他涉犯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犯罪嫌疑重大,符合刑事訴訟法中「所犯爲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爲有逃亡之虞」,裁定自去年10月19日起羈押3月。

合議庭表示,羈押期限即將到期,經訊問陳凱凌,並聽取檢察官、辯護人意見後,認爲他仍有繼續羈押的原因及必要性,裁定陳凱凌自今年1月19日起,延長羈押2月。

臺南市經發局前局長陳凱凌涉貪污案,一審判他應執行8年,他及檢方均不服上訴二審審理中。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