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幼兒扣除額 可望放寬至6歲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審議通過所得稅法第十七條修正草案,將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的適用年齡從五歲以下,放寬至六歲以下,初估將增加九萬申報戶受惠;不過,扣除額金額是否調高、調高多少則未達成共識,保留送院會協商。

依現行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有五歲以下子女,每人每年可扣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十二萬元,但訂有排富條款,也就是適用稅率百分之廿以上、股利所得采用分離課稅,或適用基本所得稅額條例申報所得稅的不能扣除。

根據立委所提修法版本,從五歲以下放寬至六歲以下是共識,財政部也不反對。財政部長莊翠雲表示,幼兒特別扣除額可實質減輕育兒家庭負擔,依財政部一一○年度綜所稅申報覈定統計資料,約五十四萬戶列報幼兒扣除。若放寬至六歲以下,扣除額維持十二萬元,將增九萬戶可列報,稅損超過一億元。至於扣除額度,送院會討論前將進行朝野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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