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道存將再入獄 北院裁定應執行4年3月
前太電董事長孫道存犯僞造文書、侵佔2案遭判刑定獻,臺北地院裁定應執行4年3月。(本報資料照片)
前太電董事長孫道存因掏空公司及逃漏稅等遭投資人求償、行政執行,竟從9年前挪用自己任董事長的基金會資金,侵佔近1.4億元,被依侵佔罪判刑1年6月定讞。孫另犯僞造文書案遭判刑3年,去年已刑滿出獄,侵佔罪部日前判決確定後,檢方聲請與前案定應執行刑,臺北地院裁定4年3月,孫後續還得再關1年多。
孫道存被控自1994年起,利用海外子公司違法投資大陸,掏空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近200億元,最高法院2017年8月31日依僞造文書罪判刑3年定讞。孫同年9月29日入監,2020年1月1日刑滿出獄。
孫道存另在2012年至2018年間,多次指示下屬提領「太平洋網球發展基金會」、「孫法民文教基金會」公款,挪爲己用,又遭檢方起訴,臺北地院一度將他羈押禁見,後裁定3000萬元交保,去年判刑1年6月;孫原本提起上訴,但又撤回,全案上月定讞。
由於孫道存犯侵佔罪時間點在僞造文書案判決定讞之前,檢方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聲請2案定應執行刑,北院審酌後裁定應執行4年3月,扣除已服刑3年及羈押禁見部分,孫還得再關1年多,臺北地檢署計算確切天數後,將傳喚孫到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