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志燮來臺假的!前經紀人詐600萬遭訴 僞造文書判刑6月
俄羅斯女模安妮前經紀人趙崇伶,涉於2017年間,以安排韓國藝人蘇志燮來臺舉行見面會及VIXX演唱會等名目,募資詐欺約600萬元而被起訴,她於法院審理時拿假的協議書當證據,臺北地檢署另將她起訴。臺北地院審理後,依僞造私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圖本報資料照)
俄羅斯女模安妮前經紀人趙崇伶,涉於2017年間,以安排韓國藝人蘇志燮來臺舉行見面會及VIXX演唱會等名目,募資詐欺約600萬元而被起訴,她於法院審理時拿假的協議書當證據,臺北地檢署另將她起訴。臺北地院審理後,依僞造私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針對募資詐欺600萬元一案,2022年8月,北檢依詐欺罪將趙崇伶起訴,趙於法院開庭時否認詐欺,辯稱她有與韓國HY公司簽約並取得來臺辦演唱會的主辦權;不過,法院函詢相關經紀公司,卻發現被她用來自證清白的協議書,竟也是假的,因此將此部分移由北檢偵辦。
檢方調查,2017年間,趙崇伶假借要替韓國男團BTOB、VIXX舉辦演唱會,以及誆稱要找主演韓劇「我身後的陶斯」韓國男星蘇志燮來臺,兩度募資拿到500萬、100萬元,總計收下600萬元投資款項。不料,趙被起訴詐欺罪後,竟又在法庭上拿出不實的協議書作爲證據,因而再被依僞造文書罪起訴。
法院審理時,她坦承不諱,法院認定她所爲,是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僞造私文書罪,但念她犯後終究坦承犯行,表明深切悔悟之心,態度尚可;暨素行、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造成法益侵害程度;檢察官、被告就量刑所陳意見等一切情狀,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