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身衣商標大戰一審結果出爐 瑪莉蓮告維娜斯結果無罪
▲維娜斯與瑪麗蓮2大塑身內衣品牌的商標大戰,一審維娜斯部分無罪。(圖/資料照/維娜斯提供)
分別找來藝人小S及隋棠代言的國內2大塑身內衣品牌「維娜斯」、「瑪麗蓮」,多年來因商標等問題官司不斷。其中,瑪麗蓮控告維娜斯違反商標法部分,雖然維娜斯的負責人葉怡伶遭到起訴,但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事證不足葉怡伶無罪,全案仍可上訴。至於民事部分,目前尚在審理中。
幾年前,瑪麗蓮出面控訴維娜斯,特意在Yahoo奇摩、Google等搜尋引擎上,購買含「瑪麗蓮」三字樣的關鍵字串,使得民衆上網搜尋瑪麗蓮時,就會被引導進入維娜斯的官網。公平會在2016年6月認定維娜斯違反《公平交易法》開罰5萬元,全案進入臺北地檢署,葉怡伶被依違反《商標法》起訴。
審理時,葉怡伶強調,並未授權要求使用「瑪麗蓮」3字做爲關鍵字行銷,相關文案也由於她僅爲公司負責人,無法逐一過問細節,也無須審閱廣告文宣。
法官認爲,葉怡伶是否指使員工刻意使用「瑪麗蓮」作爲行銷手法,誤導消費者,這部分無從證明。而所謂買下關鍵字「瑪麗蓮」3字僅爲程式指令,並非註冊商標,並未違法,因此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