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起步三大獨董聯合要求財務複覈,上個月相關責任人被公開譴責

紅星資本局3月17日消息,ST起步(603557.SH)16日公告稱,近日收到公司獨立董事向公司董事會提交的《關於要求聘請第三方中介機構複覈有關財務事項的函》,要求對公司進行專項審計。

ST起步被獨董要求財務複覈,仍是此前財務造假所帶來一系列問題的延續。值得關注的是,就在去年年末,ST起步剛剛更換過審計機構。

此前財務造假被罰

ST起步需進行會計差錯更正的原因,在於其此前財務造假行爲。

2023年12月8日,公司公告稱,收到浙江證監局出具的《關於對起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根據警示函,公司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包括以虛構採購、銷售業務等方式虛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利潤總額。其中,2018年度虛增營業收入0.69億元,虛增營業成本0.46億元,虛增利潤總額0.23億元;2019年度虛增營業收入1.82億元,虛增營業成本1.16億元,虛增利潤總額0.66億元;2020年度虛增營業收入1.11億元,虛增營業成本0.70億元,虛增利潤總額0.41 億元。

同時,ST起步存在股份代持未對外披露。2016年12月,起步股份時任董事長、原實際控制人章利民與樑繼進等四人分別簽訂《股權代持協議書》,約定由其代爲持有四人的公司股份,暫不辦理過戶。股份代持期間,公司在2018年、2019年年度報告中均未披露股份代持行爲。

此外,ST起步公開發行文件存在重大虛假內容,包括在《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中披露2018年度及2019年半年度財務報表,但公司在當期通過虛構業務方式虛增了營業收入、成本和利潤。

在收到警示函不久前,ST起步已經因相關違法違規行爲收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其中,對起步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570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總經理周建永給予警告,並處以100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章利民給予警告,並處以500萬元罰款;對時任財務總監陳章旺給予警告,並處以30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秘吳劍軍給予警告,並處以200 萬元罰款。

同時,對周建永採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章利民、陳章旺分別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ST起步及相關責任人被公開譴責

2月20日,上交所發佈公告稱,對ST起步及時任董事長章利民等予以公開譴責。

上交所指出,根據中國證監會浙江監管局《關於對起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3〕207號)(以下簡稱《警示函》)查明的相關事實,ST起步以虛構採購、銷售業務等方式虛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利潤總額,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2020年度虛增營業收入1.11億元,虛增營業成本0.70億元,虛增利潤總額0.4億元。

上交所表示,ST起步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嚴重違反了《證券法》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0 年修訂)》(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有關規定。責任人方面,根據《警示函》查明的情況,時任董事長章利民作爲公司主要負責人、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時任董事、總經理周建永作爲公司經營管理的具體負責人,時任財務總監陳章旺作爲公司財務事項的具體負責人,時任董事會秘書吳劍軍作爲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的具體負責人,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爲承擔主要責任。上述人員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有關規定及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作出的承諾。對於上述紀律處分事項,公司及有關責任人均回覆無異議。

鑑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根據有關規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紀律處分決定:對ST起步及公司時任董事長章利民,時任董事、總經理周建永,時任財務總監陳章旺,時任董事會秘書吳劍軍予以公開譴責。對於上述紀律處分,上交所將通報中國證監會和浙江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並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編輯 肖子琦 綜合自中國證券報、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