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男童手機騙拍裸照 惡狼硬上3次!判刑8年再賠65萬

送男童手機騙拍裸照還硬上3次,臺中惡狼判8年、賠65萬。(李易昌攝)

臺中黃姓男子誘騙少年拍猥褻照的案子審理期間,竟還以贈送全新手機誘騙性侵小6男童3次,甚至1張自拍照200元誘騙,法院刑事一、二審都依強制性交罪判他8年;男童及父親再提民事求償200萬元,民事庭審酌後,判黃男應給付父子65萬元,可上訴。

檢警調查黃男2023年4月間以贈送手機爲由,誘騙男童上汽旅性侵,過沒多久又約在潭子火車站內廁所性侵男童,5月又在沙鹿火車站廁所第3度性侵,另黃男還要男童用他送的手機自拍照,一張200元價格誘騙,因男童家長髮現新手機還檢視到裸照、性交的對話,怒報警。

臺中地院審理時發現黃男性侵男童時,前案誘騙少年的案件還在審理期間,且曾因⟪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被判刑3年10月,不知悔改還再犯,對黃男依3個對未滿14歲之男子爲強制性交罪各判7年2月,另依1個引誘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判3年2月,4罪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

臺中高分院刑事二審認黃男前案誘騙少年一案被判3年10月,審理期間還對其他少年下手,惡性重大,不予減刑,駁回上訴。

遭誘騙的男童及父親再提民事損害賠償,主張黃男的行爲對男童造成創傷難以平復,父子一共對黃男求償200萬元;對此,黃對事實沒有意見,對父子求償金額,他無能力負擔。

民事庭審酌雙方職業、學歷,收入及黃男侵害情節,認爲男童、其父親精神撫慰金各以45萬元、20萬元爲適當,一共判黃應給付父子6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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