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4瓶高粱酒賄選 淡水裡長落選人當庭認罪求緩刑

淡水屯山裡落選里長李永得涉嫌賄選,當庭認罪請求法官給予緩刑。(資料照)

新北市淡水區屯山裡里長落選人李永得,遭控以4瓶高粱酒賄選,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對有投票權之人行求賄賂,士林地院31日上午開庭審理,李永得當庭認罪,請求法官給予緩刑機會。

李永得開庭時坦承犯罪,並稱因爲年邁父母都需要照顧,請求法官給予自新的機會。辯護人則稱,高粱酒僅560元,難以影響選民意願,加上李在偵查中時已經自白犯罪,請求法官給予緩刑的機會。

法官詢問,若改爲簡易判決處刑,可以繳交多少罰金,而李則稱,因爲落選沒有收入,希望能繳交少一點,檢察官認爲,6月以下刑期若易科罰金是18萬,罰金不宜低於20萬元,法官庭末諭知,因李永得涉犯罪名的刑責較重,待全案評議,決定是否改爲簡易程序,全案候核辦。

李永得去年9月2日登記參選屯山裡里長,去年10月底到11月初,向4位選民表明候選人身分,分別贈送高粱酒,其中有里民拿到以後,表明自己不喝酒,但李永得仍放在客廳茶几上離去,嚇得里民不敢碰觸,直接檢舉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