敗選又吃官司 淡水裡長候選人送560元高粱酒買票
淡水屯山裡1號候選人李永得涉行求賄選遭士林地檢署起訴。(資料照)
今年九合一選舉,新北市淡水區屯山裡里長候選人李永得,贈送周姓等4名選民高粱酒行求賄絡,拜託在11月26號的時投票給1號,其中有里民覺得事有蹊蹺,高粱酒放在桌上不敢動,隨即向檢警檢舉,士林地檢署偵結,李坦承賄選,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提起公訴。
無黨籍李永得曾參選2018年、2022年裡長選舉均落選,本屆得票294票,與當選人相差26票,檢警查出,李在10月底、11月初時,登門拜訪周姓、謝姓等4名里民,身上帶着金門高粱酒,上門拜託支持,希望周等人將手上一票投給他,分別贈送高粱酒1瓶。
李男被控違反選罷法後,坦承高粱酒是在三芝附近的雜貨店購買,每瓶560元,但李應訊時一度辯稱,高粱酒是爲了支付懸掛競選布條的牆面租金,但周證稱,牆面並未提供給任何候選人選掛看板,李後又改稱,是爲了尋求支持。
謝姓里民證稱,與1號候選人並沒有特別交情,兩人也不曾一起喝酒,突然獲贈高粱酒,他懷疑是否有賄選問題,爲了避嫌他不敢收,但李男仍將高粱酒放在桌上隨即離開,警方到場時,高粱酒仍放在桌上並未開啓。
起訴書指出,李男以單方意思表示,交付賄選高粱酒,構成要件不以收受者是否答應要投票給他爲必要條件,一經交付,即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但考量李偵查中自白,犯後態度良好,建請法院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