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佔用!?荊州交警:不可以!

荊州、張

公共停車位屬於公共資源

屬於大家共同所有

最近

有市民反映

紅星路、江漢路等地

有私佔車位的違規行爲

酒店:

車位是長期租用的

記者沿着

沙市區長港路、江津路、紅星路等地

進行實地查看

在紅星北路一家酒店門口

發現該酒店

利用錐桶將門口的兩個車位佔據

酒店工作人員解釋

門前的車位

是他們找荊州停車公司租的

還出示了電子停車券

爲了方便顧客停車

酒店長期將門口的車位租了下來

工作人員說

如果說酒店有空餘車位

也可以讓來辦事的車主臨時停放

同樣的情況

也出現在江漢南路一家酒店門口

該酒店表示

車位同樣是長期租用的

荊州停車公司:

不存在出租車位一說

這兩家酒店所說的情況屬實嗎?

記者諮詢了荊州停車公司

針對紅星北路這家酒店

荊州停車公司工作人員表示

該區域是一個停車場

大家都可以在此停車

爲了優化營商環境

給酒店發放了優惠停車券

但不存在租車位或者說買車位一說

目前已通知其撤去錐桶

“如果佔着

就是私自行爲

而且荊州停車公司收費的泊位

有編號、有地磁感應

也有專門收費的工作人員

道路停車泊位不可能租用的”

荊州城市停車投資運營有限公司工作人員說

至於

江漢南路這家酒店門前車位

記者通過仔細觀察

發現該酒店門前車位並非在有道閘的停車場內

車位上無編號也沒有安裝地磁感應

並非荊州停車公司收費的車位

由此看來

這兩家酒店用錐桶佔車位的做法

確實欠妥

荊州交警:

公共停車位不可以私自佔用

除了酒店

記者走訪時發現紅星路與太師淵路交會處

一間店鋪門前的公共停車位

也被錐桶佔據

店員表示

因爲有時候需要上下貨物

所以就會用錐桶把車位佔着

在記者的勸導下

店員將錐桶拿走

順着往前走

記者又看到

另一間店鋪門前的車位

被錐桶和凳子佔據

凳子上還貼有

“店鋪門口、嚴禁停車、後果自負”字樣

這家店鋪負責人反映

之前經常遇到一些車主停車不規範

嚴重影響自己做生意

不得已將門口的車位佔據

這也是自己的無奈之舉

隨後

記者聯繫轄區交警來到現場

最終在民警的勸說下

店鋪負責人將遮擋物拿走

相關法律鏈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移動、佔用、損毀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 第一百零四條規定, 未經批准擅自從事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活動的,由道路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爲,並恢復原狀,可依法給予罰款,若致使通行的人員、車輛遭受損失的將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共停車位是共同所有

不可以私自獨佔

交警部門會加大巡邏管控力度

給市民朋友營造良好的停車氛圍”

荊州市公安局交管局三大隊民警周宇健說

公共停車位屬於公共資源

不容任何單位或個人非法佔用

記者:彭軍、陳明陽

編輯:黃偉欣

責編:王璇/編審:王桃芳/監製:江敏

出品:荊州市融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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