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佔用!?荊州交警:不可以!
荊州、張
公共停車位屬於公共資源
屬於大家共同所有
最近
有市民反映
紅星路、江漢路等地
有私佔車位的違規行爲
酒店:
車位是長期租用的
記者沿着
沙市區長港路、江津路、紅星路等地
進行實地查看
在紅星北路一家酒店門口
發現該酒店
利用錐桶將門口的兩個車位佔據
酒店工作人員解釋
門前的車位
是他們找荊州停車公司租的
還出示了電子停車券
爲了方便顧客停車
酒店長期將門口的車位租了下來
工作人員說
如果說酒店有空餘車位
也可以讓來辦事的車主臨時停放
同樣的情況
也出現在江漢南路一家酒店門口
該酒店表示
車位同樣是長期租用的
荊州停車公司:
不存在出租車位一說
這兩家酒店所說的情況屬實嗎?
記者諮詢了荊州停車公司
針對紅星北路這家酒店
荊州停車公司工作人員表示
該區域是一個停車場
大家都可以在此停車
爲了優化營商環境
給酒店發放了優惠停車券
但不存在租車位或者說買車位一說
目前已通知其撤去錐桶
“如果佔着
就是私自行爲
而且荊州停車公司收費的泊位
有編號、有地磁感應
也有專門收費的工作人員
道路停車泊位不可能租用的”
荊州城市停車投資運營有限公司工作人員說
至於
江漢南路這家酒店門前車位
記者通過仔細觀察
發現該酒店門前車位並非在有道閘的停車場內
車位上無編號也沒有安裝地磁感應
並非荊州停車公司收費的車位
由此看來
這兩家酒店用錐桶佔車位的做法
確實欠妥
荊州交警:
公共停車位不可以私自佔用
除了酒店
記者走訪時發現紅星路與太師淵路交會處
一間店鋪門前的公共停車位
也被錐桶佔據
店員表示
因爲有時候需要上下貨物
所以就會用錐桶把車位佔着
在記者的勸導下
店員將錐桶拿走
順着往前走
記者又看到
另一間店鋪門前的車位
被錐桶和凳子佔據
凳子上還貼有
“店鋪門口、嚴禁停車、後果自負”字樣
這家店鋪負責人反映
之前經常遇到一些車主停車不規範
嚴重影響自己做生意
不得已將門口的車位佔據
這也是自己的無奈之舉
隨後
記者聯繫轄區交警來到現場
最終在民警的勸說下
店鋪負責人將遮擋物拿走
相關法律鏈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移動、佔用、損毀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 第一百零四條規定, 未經批准擅自從事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活動的,由道路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爲,並恢復原狀,可依法給予罰款,若致使通行的人員、車輛遭受損失的將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共停車位是共同所有
不可以私自獨佔
交警部門會加大巡邏管控力度
給市民朋友營造良好的停車氛圍”
荊州市公安局交管局三大隊民警周宇健說
公共停車位屬於公共資源
不容任何單位或個人非法佔用
記者:彭軍、陳明陽
編輯:黃偉欣
責編:王璇/編審:王桃芳/監製:江敏
出品:荊州市融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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