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縣墩集鎮原二級主任科員李慶龍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泗縣紀委監委對泗縣墩集鎮原二級主任科員李慶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慶龍背棄初心使命,喪失黨性原則,處心積慮,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漠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他人禮品,違規使用公車,超標準接待;生活作風不正,追求低級趣味,違反社會公序良俗和家庭美德;使用虛假支出發票衝抵菸酒等因公開支;非法佔有公款歸個人使用;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李慶龍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二十大後依然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泗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縣委批准,決定給予李慶龍開除黨籍處分;終止其泗縣第十四次黨代會代表資格;由泗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泗縣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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