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公司勞資調解61名駕駛離職 11/7再談資遣費
四方客運駕駛罷工併到勞工局申請調解,今天從下午2點半調解到晚上7點才結束,資方同意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給駕駛,至於資遣費金額則將再開第二次調解會。(勞工局提供/張亦惠臺中傳真)
四方客運原在臺中有13條路權,因屢次拖欠公車駕駛薪資,造成駕駛罷工併到勞工局申請調解,今天從下午2點半調解到晚上7點才結束,資方同意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給駕駛,至於資遣費金額則將再開第二次調解會。路權部分,交通局已啓動代駛機制,後續將全數收回。
四方公司員工10月17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共66人請求僱主給付工資及資遣費,並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等,勞工局安排今天下午召開調解會。
多數勞方主張依勞基法第14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資方同意依勞方請求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至工資、資遣費等金額因雙方尚需釐清,因此雙方同意在11月3日前確認給付金額,再安排於11月7日召開第二次調解會,另,有關勞方等人已與四方公司簽署的競業禁止協議等,於勞方離職後,資方同意不再對勞方主張。
勞工局表示,爲維護四方客運員工就業權益,勞工局就業服務處派員於會議現場設置求職服務單一窗口,提供各類就業資源、失業給付申請流程等資訊及客運業相關職缺,積極協助有需求之勞工轉銜就業,將視調解結果提供勞方必要之協助,保障勞工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