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原黨組成員、副部長劉志強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本文轉自:人民日報

《 人民日報 》( 2024年10月23日 第 07 版)

本報北京10月22日電 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司法部原黨組成員、副部長劉志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志強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背組織原則,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爲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及消費卡,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爲他人謀取利益,親屬收受財物;公器私用,將手中的公權力作爲謀私斂財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業務推廣、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劉志強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劉志強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