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湳園區擬收管理費 地主反彈

臺中市議員林祈烽(右)指出,水湳經貿園區許多土地至今仍雜草叢生,市府根本沒有管理,卻要向地主收取費用。(市議員林祈烽提供/林欣儀臺中傳真)

臺中市議員陳淑華(右)抨擊,「水湳經貿園區營運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規畫多個協進會,組織架構疊牀架屋,宛如「黑組織」收保護費。(市議員陳淑華提供/林欣儀臺中傳真)

落實水湳經貿園區「智慧、創新、低碳」的開發願景,臺中市經發局研擬「水湳經貿園區營運管理自治條例」草案,7日舉辦地方公聽會,但現場多名地主不滿市府未協助管理、卻要收取費用,罵聲不斷。經發局表示,目前條例仍在研擬階段,盼透過公聽會廣泛蒐集民衆意見。

這場公聽會7日在西屯區潮洋裡活動中心舉辦,地方議員、里長都到場,經發局副局長李逸安指出,市府推動城市永續發展,以水湳經貿園區爲場域,盼藉由鼓勵、補助創新研發等方式,打造「都市實驗場Urban Lab」,並透過地方自治法的設計打造該園區爲特區,實現低碳城市願景。

在自治條例草案中規範,園區內將成立營運中心指導委員會、營運管理中心、水湳經貿園區各專區籌設協進會,其中,協進會必須要繳交管理費、租金及清潔費、代辦費、服務費給營運管理中心。對此,地主怒批,訂定自治條例竟是要向他們收費用,大家都有繳交地價稅,爲何還要繳錢?

趙姓地主說,市府在開發重劃區時,就有平均地權基金,不應再向地主端收取清潔維護費用。廖姓地主不滿地說,水湳經貿園區在開發完成交地後,土地都由地主使用,且園區內許多土地至今仍雜草叢生,根本沒人管理,爲何還要收費?根本不合理。

市議員陳淑華表示,條例草案在業者之上規畫協進會,協進會上又有指導委員會、營運中心,再上去還有市府主管,難道是假自治條例之名、以疊牀架屋的組織來掌控園區?

市議員林祈烽表示,重劃區原本就有平均地權基金可使用,市府至今未管理,卻又要向地主收取管理費,難怪引起反彈,要求儘速修訂自治條例內容,管理費用應從平均地權基金編列經費支應。

經發局強調,目前提出的只是草案,並透過公聽會模式聽取民衆意見,未來該條例還要經市府法規會、市政會議及市議會審查討論,將持續與地方溝通,訂定出符合園區長期發展的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