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出遊「36天連結10次」小女友驗孕棒成鐵證 莽男慘了
▲男子對小女友愛愛被法官判緩刑4年。(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臺南男子「阿雄」交往一名未滿16歲女子「小莉」,去年暑假期間一起到屏東出遊,分別在摩鐵及旅店開房間,也曾帶對方回家滾牀,36天共發生10次性行爲,小莉的母親發現女兒使用驗孕棒後,氣得提告。法官認爲,阿雄坦承做錯事,雙方也成立調解,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1年8月徒刑、緩刑4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內容指出,「阿雄」與「小莉」2人原爲男女朋友,小莉已超過14歲,但仍未滿16歲,性自主能力及事務判斷能力尚未成熟,自2023年6月15日至6月21日之間,阿雄帶着小女友到臺中、住家及屏東等地共宿開房間,發生10次性交行爲。直到女孩拿着驗孕棒並告知媽媽此事,全案才曝光。
法官審酌,阿雄年紀尚輕,且當時與小莉交往,並且坦承犯行,也已成立調解,10次合意性交行爲,各處4月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均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