嘿咻15歲小女友10次 19歲男慘了!要賠這麼多錢

19歲男子與15歲小女友發生至少10次性行爲,女方父母怒告求償250萬元。(示意圖/shutterstock)

嘉義一名19歲男子(A男),去年(111年)5月透過友人認識15歲少女(A女),直到去年11月時,進一步發展爲男女朋友,2人感情十分火熱,在A男住處陸續至少發生10次性行爲。A女父母得知後提告,A男遭判刑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A女及其父母也提告請求民事賠償共250萬元。

法院審理時,法官認,A男所爲雖無違A女意願,但A女當時未滿16歲,身心發育尚未健全,性自主及判斷能力未臻成熟,未達足以誠摯同意之心智狀態,故A男屬故意侵害A女之身體、貞操權,恐致性觀念之偏差,及不當干擾其身心發展,A女也因此精神上受有相當痛苦。

A女父母有保護、教養等的權利義務,A男所爲,侵害A女父母因身分關係所生之保護、教養子女,以維其身心健全成長之親權,且A女因此事故,人格成長受嚴重影響,父母須付出更多心力照顧,除需陪同面對身心痛苦,更需隨時協助、扶持、輔導,避免日後兩性觀念或兩性關係有所偏差,增加精神上負擔。

法官日前依法判決,A男應分別賠償A女、A女之母、A男之,各20萬元、10萬元、10萬元爲適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