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以尊重原民傳統爲由 行使赦免
蔡英文總統宣告任內首宗特赦案,讓原住民王光祿免除刑罰執行,這是時隔14年後,中華民國總統再度使用特赦權,也是史上第7次,連同過去合計有53人獲特赦,其中多數是政治犯或良心犯,以尊重原住民傳統、促進族羣主流化發展爲理由則是第一次。
憲法賦予總統特赦權力,在中華民國曆史上,蔣中正、李登輝、陳水扁和現任蔡英文,四任總統共宣告7次特赦。
依《赦免法》第3條,受罪刑宣告之人經特赦者,免除其刑之執行,獲赦者不用再坐牢,但不代表沒有犯罪,如果之後再犯罪,就算累犯。2007年陳水扁任內特赦的「白米炸彈客」楊儒門,和這次特赦用土造長槍獵捕野生動物而觸法的原住民王光祿,都是一般特赦,即僅宣告「免除其刑之執行」。
但情節特殊者可以宣告「罪刑無效」,回到沒有犯罪狀態。歷史上這類特赦僅兩次,一次是1990年5月20日李登輝特赦美麗島事件的呂秀蓮、陳菊、姚嘉文、黃信介、張俊宏、林義雄、施明德、許信良、林弘宣等9人。另一次則是陳水扁2000年12月10日特赦冤獄平反的蘇炳坤。
我國曆史上首次被總統宣告特赦的是西安事變中的「少帥」張學良,當時他「兵諫」挾持蔣中正,要求立即停止剿共投入抗日,張之後遭判刑10年,5天后獲特赦,但此後長達半世紀都遭到軟禁,直到李登輝當總統後才解除,赴美過完餘生。
陳水扁是歷任總統中,任內使用特赦權次數最多,除楊儒門、蘇炳坤,還有因宗教因素拒服兵役的19名「良心犯」,及工運分子曾茂興。
馬英九擔任總統時,因貪腐案入獄的陳水扁,外界曾呼籲比照張學良模式給予特赦,但馬8年任內並未執行過特赦權力,蔡英文上任後,各界也多次籲請特赦陳水扁,至今也未如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