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醫師離婚後女友懷孕 前妻怒告因「受孕日」差5天敗訴
潘姓女子告賴姓女子侵犯配偶權,高雄地方法院法官查出賴女是在潘女離婚5天以後受孕,無侵犯潘女配偶權權,判她敗訴。(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高雄傳真)
高雄某獸醫師與潘姓前妻感情不睦,離婚不到一年就跟賴姓女子生下女兒,潘女指控賴女早已介入她與前夫的婚姻,甚至在社交網站有互動瞹眛,憤而對賴女提告求償50萬元。法官查出,獸醫師是在離婚5天后與賴女發生性行爲,遇到賴女排卵期才懷孕,並非在婚姻有效期間,且查無其他侵犯配偶權的證據,判潘女敗訴。
潘女提告指出,她與獸醫師前夫於2012年6月結婚,婚後兩人育有2子,因兩人感情不睦,2022年9月12日簽字離婚;但前夫在離婚前就與賴女從醫病關係,進而有瞹眛往來,與她離婚不到1年,2023年5月27日賴女即爲前夫生下女兒,從前夫的臉書貼文中,可發現賴女早在2015年就在前夫的貼文下方按贊並留言,還轉傳獸醫院的宣傳活動訊息。
潘女指控,賴女明知獸醫師有老婆小孩,兩人私下卻有許多互動,賴女就是破壞她與前夫婚姻的第三者,侵犯她的配偶權,提告求償50萬元。
被告的賴女坦承她與獸醫師是在男方離婚後交往,進而懷孕生女,辯稱是男方離婚後找她吐露心聲,兩人發生關係進而懷孕,在隔年5月生下女兒。獸醫師出庭作證指出,他離婚後纔跟賴女交往發生性關係。
高雄地院法官調查發現,賴女懷孕期程共38周即266天,在2023年5月27日生下女兒,回推她的月經週期爲2022年9月3日至10日,排卵期爲9月17日,可合理推知發生性關係是9月17日以後,而潘女與獸醫師已於同年9月12日離婚,因此認定賴女與獸醫師發生性關係的時間點是在離婚之後,潘女無法提出更多賴女與獸醫師交往、破壞婚姻的事證,認定證據不足,判潘女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