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險資金投入公共建設「痛點」 業者提建言

政府有意引導壽險資金投入公共建設,未來四年盼帶動保險業等民間投資逾6,000億元;對此,壽險業者提出建言,希望保險局能鬆綁相關規定,讓業者可以「先投標、後補覈准函」,若要等到保險局覈准才投標,恐導致業者作業不及、錯失投標機會。

對此,保險局官員迴應,法規上並未規定「投標」前一定要取得覈准函,但對於「投資」設有相關規定;舉例而言,只要是依促參法辦理的案件,不用事先取得覈准函也可投資,但須符合相關條件,例如壽險公司的RBC超過200%,且投資總額在10億元以下等;若非依促參法辦理的案件,或未符合金額、RBC等相關條件,仍須取得覈准後纔可投資。

壽險業者指出,一般地方政府的公共建設標案,從公佈到結標只有一、二個月時間,業者在投入前需進行詳細的評估,包括制定興建計劃與委託設計公司設計等,等到計劃完成再送進保險局審查,又需歷經約一個多月時間,很容易錯過投標期限;政府希望鼓勵壽險資金投入公建,但壽險業者被審覈期「綁住」,恐錯失投標時機。

壽險業者說,「很多公共建設案都已附註,主管機關覈准函可事後補件」,但保險局若要求壽險公司須事先覈准、取得覈准函後才能投標,恐導致作業不及、錯失參與機會。

壽險業者期望,保險局進一步鬆綁相關規定,讓壽險業者先投標,得標後再補覈准函,對保險業投入公建將有明顯助益;業者還說,「若保險局審查後認爲案件不宜投資,就算業者得標也可宣告流標、地方政府重新招標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