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期3000億股票回購增持再貸款落地 陸21家金融機構即日起可發放相關貸款

首期3000億股票回購增持再貸款落地,大陸21家金融機構即日起可發放相關貸款。(澎湃新聞)

據澎湃新聞報導,中國人民銀行今天(10月18日)發佈消息稱,爲貫徹落實中共二十屆三中全會關於「建立增強資本市場內在穩定性長效機制」的決策部署,進一步維護資本市場穩定運行,提振市場信心,鞏固和增強經濟回升向好態勢,10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聯合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發布《關於設立股票回購增持再貸款有關事宜的通知》,設立股票回購增持再貸款,激勵引導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東提供貸款,貸款資金堅持「專款專用,封閉運行」,分別支持其回購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推動上市公司積極運用回購、股東增持等工具進行市值管理。

再貸款首期額度3000億元,年利率1.75%,期限1年,可視情況展期。股票回購增持再貸款政策適用於不同所有制上市公司。國家開發銀行、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等21家全國性金融機構按政策規定,發放貸款支持上市公司股票回購和增持。

股票回購增持再貸款按季度發放。即日起,21家金融機構可向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東發放貸款用於股票回購和增持,發放貸款後於次季度第一個月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再貸款。對於符合要求的貸款,中國人民銀行按貸款本金的100%向金融機構發放再貸款。

21家金融機構自主決策是否發放貸款,合理確定貸款條件,自擔風險,貸款利率原則上不超過2.25%。貸款資金「專款專用,封閉運行」。21家金融機構按通知規定發放的股票回購增持貸款,與「信貸資金不得流入股市」等相關監管規定不符的,豁免執行相關監管規定;豁免之外的信貸資金,執行現行監管規定。

《通知》明確,對不同所有制上市公司一視同仁。鼓勵中央企業發揮帶頭作用。

《通知》明確,上市公司應當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23〕63號)第八條規定的條件,且不是已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公司。上市公司應當披露回購方案。

同時,主要股東增持指主要股東通過集中競價方式買入上市公司股票。主要股東增持的上市公司不得爲已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公司。主要股東原則上爲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具備債務履行能力,且最近一年無重大違法行爲。主要股東增持應當披露增持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