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名陸配立委恐被擋?黃珊珊聲援李貞秀:陸委會有新解釋就應修法

排在民衆黨不分區立委名單15名的陸配李貞秀,可望於2026年遞補任職。(摘自李貞秀臉書/李奇叡臺北傳真)

排在民衆黨不分區立委名單15名的陸配李貞秀,可望於2026年遞補任職;然而陸委會昨稱,國籍法規定擔任公職不能有雙重國籍,讓李貞秀髮文砲轟「應先裁撤陸委會」。民衆黨立委黃珊珊今(8)日表示,過去曾有陸配遞補擔任議員,若陸委會有新解釋,就應提出修法,而非用意識形態解釋。

民衆黨設下「兩年條款」,現有8名不分區立委任職2年後將辭職,亦即2026年初就會由當時不分區名單9至16名遞補擔任立委,其中排在15名的陸配李貞秀,近期已至民衆黨立委黃國昌辦公室「實習」,卻也因其身分受到綠營質疑。

陸委會副主委樑文傑昨坦言,「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與「國籍法」規定樣態不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範中國人民取得身分證後,滿10年可以有參政權;國籍法則規定要擔任公職不能有雙重國籍,法律解釋上會產生衝突。而陸委會看法一貫,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僅保障參政權,任公職須回到國籍法,而國籍法主管單位是內政部,內政部可能要有較明確解釋。

李貞秀昨不滿發文,稱近日政論節目有民進黨公職質疑,大陸出身接任不分區立委會有國安危機。但她來臺灣生兒育女,在這塊土地紮根超過30年,熱愛臺灣、熱愛中華民國,還能把她當敵人?

李貞秀說,法律規定雙重國籍者從事公職,必須提出放棄外國國籍聲明,但要她提一個依中華民國憲法不承認的「國家」國籍放棄證明邏輯上就不合理,除非民進黨完成修憲承認共產黨政權,否則陸委會根本沒存在的必要,直接併入外交部就好。她並酸說,「合理程序應該是要先裁撤陸委會」。

黃珊珊今受訪時則說,這事要先回到法律面討論,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針對大陸地區人民有特殊規定;很清楚的是,有位前南投縣議員遞補、就職、且任滿。她所指的,就是國民黨籍的史雪燕,曾於2019年遞補擔任南投縣議員,成爲臺灣首位陸配議員。

黃珊珊表示,曾經有公職宣誓就任,且任滿都沒有發生違法問題;若內政部、陸委會有新的解釋,就應提出修法,或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特殊規定刪除,回到「國籍法」討論,否則如何解釋之前南投縣議員可就職?

黃珊珊再舉例,曾有陸配考公務員,因入籍沒有滿10年而未錄取,滿10年後再考就順利上榜且分發;難道陸委會認爲這些任公職的陸配現在沒資格嗎?她呼籲,請陸委會跟內政部好好溝通,要修法就拿出法條,而不是用政治攻防、政治語言,「法律就是法律,不需要意識形態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