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花20年育種「寶島甘露梨」被偷種 劉申權打贏官司獲賠90萬

▲梨農劉申權花了20年研發的寶島甘露梨,卻屢被偷接搶種,爭訟5年總算迎來勝訴。(圖/劉申權提供)

記者楊惠琪/臺北報導

有「水梨界LV」之稱的寶島甘露梨,已成爲國內最熱銷的梨品種,這是苗栗農民劉申權花了20年、賣田研發而成,儘管握有品種權,卻屢被侵權搶種。多年來,劉申權只提告過一名王姓農民,因對方不斷上訴,纏訟5年,最高法院在今年6月裁定,王姓農民判賠90萬元,這也是國內果樹類品種權爭訟獲勝的首例。

「臺灣必須要有自己的品種!」今年74歲的劉申權接受《ETtoday新聞雲》採訪指出,過去臺灣梨農仰賴國外進口的梨穗,因數量不穩定和運輸保存問題,影響種植成果,因而埋首研究,他花了20年、從2000多個雜交品種中,不斷配對研究,研發期間還遭遇921大地震,被迫賣了兩塊田,才成功研發出「寶島甘露梨」新品種,2018年取得官方認證。

隨着「寶島甘露梨」熱銷,偷接搶種的風氣,早在梨農界蔓延。劉申權指出,從種植面積推算,目前全臺種植「寶島甘露梨」的農民至少有近3000人,但願意付5萬元授權費的只有600人,僅佔5分之1,況且品種權的年限有25年,換算下來1年只要2000元,他感嘆「這麼廉價的智慧財產權,都不願遵守。」

不過,這麼多年來,劉申權也只告過一名在臺中后里的王姓農民。劉申權說,王姓農民不但不願意付授權金,還到處宣傳「繳交授權金的是憨人」,讓他憤而提告,因訴訟程序繁瑣,委託專責公司處理。

經過纏訟5年,最高法院在今年6月裁定,王姓農民應賠償侵害「寶島甘露梨」品種權所得利益新臺幣90萬元及不得自行生產或繁殖寶島甘露梨的種苗、收穫物,全案定讞。

▲有「水梨界LV」之稱的寶島甘露梨,已成爲國內最熱銷的梨品種。(圖/劉申權提供)

「這不只是果樹類品種爭訟勝訴的首例,也象徵臺灣品種權邁前了一大步。」劉申權說,品種權爭訟過程曠日費時,因屬民事案件,沒有公權力介入,得靠自行舉證,勝訴率微乎其微,這也是多數農民鋌而走險的原因。

他強調,自己爭的不是賠償金,而是要讓農民有品種權、智慧財產權的觀念,纔有更多人願意投入研發,而90萬元的賠償金,也只足夠他支付律師費與品種鑑定費用。

劉申權說,自己醉心研發果樹品種,除了享受研發育種的過程外,更希望研發出來的新品種能幫助農民增加收入,也帶動臺灣農業向上發展。他說,臺中后里有近百位經合法授權種植「寶島甘露梨」的農民,後來都買房換新車,東勢農會的農民存款,近幾年暴增好幾億,人人有錢賺,就是自己的初衷。

劉申權說,對於願意付5萬元授權費的農民,只要種植過程有問題,不管哪個縣市,他都會親自到場現勘提供諮詢,目前正蒐集各種農民種植的疑難雜症,將彙集成「寶島甘露梨」種植手冊。

他還說,只要還有一口氣就會繼續研發,近期已從千餘個品種中,又研發出「金碧」及「夏月香」梨的新品種,正着手取得官方認證。

農糧署副署長姚志旺表示,依據《植物品種及種苗法》規定,農民種植時應合法取得品種授權,否則將開罰6到30萬元罰鍰,提醒農民遵守法律規定,也希望最高法院的判決,有助農民智慧財產權觀念的提升。

臺灣大學生物產業傳播暨發展學系兼任教授林如森指出,隨着「寶島甘露梨」熱銷,侵權案層出不窮,這次最高法院的判決,是臺灣果樹類品種權受到侵害提起訴訟獲得勝訴的第一樁,對維護植物品種權有重大意義,讓育種者願意投入時間與精力研發,有助提升國家農業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