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偽造核發駕照...臺中港務局技佐坐牢咬出9警 他不認罪判8月
時任航港局中部航務中心監理科技佐宋立恆,曾收賄替船舶業者僞造核發駕照被判刑9年入獄,宋服刑時「回想」起還曾替臺中港務警察做假駕照,咬出9名港警僅其中李姓科長不認罪,檢方起訴宋、李2人,其餘8人緩起訴,法院審理後再依貪污、僞造文書,各判宋、李3年4月、8月,可上訴。
檢調查,宋男(56歲)1989年於臺中港務局任職,2012年於港務局中部航務中心監理科擔任技佐,負責遊艇、動力小船的駕照核發、換髮及補發。2007年胡姓港警聽聞宋可協助「免試取得執照」,連同身分證件、5000元賄款給對方,由宋登入海技系統不實登載、盜蓋交通部鋼印後發證給胡。
檢調查出,期間包括中突堤、北堤、西碼頭派出所的余姓、洪姓、林姓、謝姓、陳姓、吳姓、呂姓警員,及臺中港警總隊李姓科長等8人,部分根本沒經過考試,或是僅考到學習、自用駕照等,紛紛向宋男無償請託,宋也用同樣手法不實登載、盜蓋鋼印發照。
檢方訊時,宋坦承不諱,表示因前案入獄執行時,經「回想」才又咬出這9名警員也曾上門請求他發駕照,涉案9名警員中僅李姓科長不認罪,檢方偵結再依貪污、僞造文書等罪嫌起訴宋、李姓科長,其餘8名警員均認罪獲緩起訴確定。
臺中的審理時,宋均認罪,坦承港警一般都是口耳相傳來找他,他看對方是港警,就都用相同方式處理,並收取2000元代價。
李則矢口否認,辯稱他的營業動力小船價制並未託任何人辦理,也沒召集同事考照,案發前也根本不認識宋,拿到駕照覺得有異,曾致電臺中港務局詢問,後經承辦單位更正,並表示「我身爲警察人員,根本不會違法。」
法院查,宋男就當初如何替李換駕照、取得身分資料,交付駕照等,說詞前後一致無矛盾,且李根本不具參加營業用動力小船測驗資格,卻持有該駕照。
法院審酌,宋偵查中自白、繳回犯罪所得,依法減刑,考量宋貪圖個人小利收賄,造成水域交通潛在危險,依1個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8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故意犯盜用公印文罪,及2個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罪,共判他3年4月,褫奪公權6年。
李身爲警察,不顧考領駕照法令,以僞造文書方式取得,犯後又不能正視己非,依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罪判他8月。
臺中司法大廈。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