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見面色男頭埋妙齡女下體伸舌舔 先道歉又不認罪…判3年8月
吳姓男子趁着高中同學帶1名女性友人來訪,一起烤肉、上夜店喝酒,凌晨同學因爛醉,吳竟闖入客房和女子說「想跟妳睡」,朝她強吻、逼口交甚至將頭埋進她下體伸舌舔。對方事後傳訊質問「不合意性交就是強姦」,吳雖一再道歉挨告後卻不認罪,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他3年8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吳男2022年9月10日因高中同學帶着女子一起到彰化玩,並在吳住家烤肉到晚上10點多,再開車到臺中市西屯區夜店喝酒到隔天凌晨,吳見同學喝到爛醉,先和女子攙扶對方上計程車回彰化住處休息。
吳趁着同學躺在3樓熟睡,就闖進女子住的客房掀她衣服,對方驚恐問「幹什麼」,並握住上衣。吳先是佯稱「沒事」就去洗澡,後來女子出去出頭發,回客房一開燈又驚見吳男上半身赤裸,僅穿着一條內褲坐在她牀上,還伸手拉她抱着說「很愛你」、「想跟你睡」並強吻。
女子嚇到喝令吳出去,但仍遭吳亂摸胸部,女子只能蜷曲拉棉被遮擋,但吳竟脫掉內褲露出生殖器不停磨蹭她下體還逼口交,女子也大喊「我不要!」吳卻將頭埋進她下體伸舌頭舔,以此強制性交。
臺中地院審理時,吳否認硬上,辯稱因同學酒醉嘔吐,他纔到客房和女子同睡,但沒有亂摸、磨蹭,也未逼女子口交及舔她下體。女子指證歷歷,控訴吳男闖進客房,朝她強吻、亂摸,還將生殖器放在她嘴巴前面,自己扭頭拒絕說「不要!」但又遭吳扒開腳舔下體。
法院認爲,女子偵訊、審理時證詞相符,且她和吳男無私交,其證詞敘述平實簡扼,無刻意誇大渲染,認爲憑信性極高。另外,吳事後跟女子傳訊說「那天的事我很抱歉、很後悔」,女子還說「不合意的性交是強姦你知道吧」,吳未否認還一再說「對不起」,還一度同意賠償她40萬元。
法院審酌,吳男無視女子掙扎抗拒對她硬上泄慾,害女子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羣,身心重創,犯後又否認無悔意,惡性不輕,至今也沒達成和解賠償,依強制性交罪判他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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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男不顧女子拒絕,朝她襲胸強吻又舔下體,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吳3年8月。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