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標案業者八千元禮券 高公局技工涉貪遭訴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簡姓技工承辦內湖段養護標案時,涉嫌收受承攬業者詹姓員工新臺幣8000元百貨公司禮券。臺北地檢署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行、受賄罪起訴詹姓男子及簡姓技工。
檢方指出,簡男爲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工處北區養護工程分局內湖工務段約僱修護技工,負責內湖段所轄國道養護、維護及通報搶修等工程案件契約執行與管理業務。詹男所屬公司於民國108年7月間承攬內湖段養護工程標案,詹男爲標案負責人。
檢方表示,簡姓技工與詹男於109年11月間針對標案進行驗收時,詹男爲酬謝簡男協助標案順利通過驗收,先後2次在高公局北工處內湖段辦公室旁停車場交付水果禮盒給簡男,禮盒內分別放置新光三越百貨現金禮券4000元,合計8000元,簡男收下禮盒及禮券。
調查局臺北市調處調查簡男涉及另一起貪污案時,於110年1月間到簡男位於臺北市大同區住處搜索時,當場查扣面額500元的新光三越禮券16張,案件才得以曝光。
臺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行、收賄罪分別起訴簡男、詹男,檢察官考量簡男在偵查期間坦承犯行,並主動繳回犯罪所得8000元,請法院依法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