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司法縱放殺人犯還是制度放任殺人犯?
近日一則法院判決引發社會對於精神病患者的諸多討論。依照新聞報導,該名男子在多年前曾有相關的就醫記錄,但事後該男並沒有持續就醫。這類似的情節,不禁讓人聯想起之前爆紅的戲劇《我們與惡的距離》。殘酷的是,在被害者家屬遭逢鉅變後,司法往往只能處於扮演被動事後的適用法律的角色,依照法律做出判決後,往往又常被人以獵巫的方式曲解,衍生許多社會問題層出不窮。
我們都知道,預防甚於治療。面對疫情嚴峻的今日,政府能夠以事前的洞察遠見超前部署,順利成爲世界模範與關注的焦點。然而面對這棘手的精神病患者社會照護與治療預防問題,政府是否也能夠嚴正以待,提出更精進的方案來超前部署,避免更多無辜的民衆遭受生命威脅,減少更多悲劇發生後,耗費龐大的社會成本,也能讓司法能夠專心處理更多社會重視的矚目案件呢?
其實精神病患者衍生出的社會重大新聞並不亞於國內疫情造成的傷亡和恐慌,只是因爲我們總是把目光放在司法判決是否能夠彰顯正義,忽略了真正背後應該積極面對的精神病患者的醫療問題。到底是司法縱放殺人犯還是制度放任殺人犯?值得讓我們在防疫之餘持續追蹤和討論,才能真正的解決問題,讓患者受到更多的治療與照護,使民衆免於恐懼與生命身體的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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