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木欽案彈劾遭前監委護航? 蔡崇義:方萬富有簽署迴避審查條款

監委高涌誠(左)、蔡崇義(中)、王美玉(右)公佈石木欽案調查報告。(趙婉淳攝)

監察院今天通過石木欽案調查報告,揭露富商翁茂鍾與審檢調警人員不當接觸,監委王美玉透露,她與監委高涌誠已接到法律函,盼行政院司法院展現高度解決此案,記者會上,多名司獄委員會委員也現身力挺。詢及上屆彈劾案三度流會,是否是因爲前監委方萬富護航,司獄委員會召集人蔡崇義表示,方萬富有簽署迴避審查條款

上屆監委曾對石木欽案提出彈劾,但當時以7比4否決未通過,之後歷經三次流會,新任監委上任後,上個月中再度召開彈劾審查會,投票結果以11比0通過彈劾。監委王美玉、高涌誠今天公佈調查報告,並在司獄委員會順利通過,其中前監委方萬富過去任臺南地檢署檢察長期間,也曾和富商翁茂鍾會面

針對外界質疑方萬富施壓導致彈劾案流會,高涌誠說,流會是客觀事實,但不會主觀地認定就是特定委員來施壓造成的結果,方萬富沒有參加第一次審查會,但曾約詢方萬富說明,方也有簽訂迴避審查條款。

調查報告指出,富商翁茂鍾經營怡華公司,1997年因投資慘賠,積欠法國巴黎銀行原名百利銀行)946萬美元,當時怡華公司有1張1000萬美元(約臺幣3億元)的本票抵押,翁向北院提起「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而怡華公司財務副總經理吳仙富自首僞造,全案最終判翁勝訴翁得以免還所有債務

調查報告提到,在此訴訟期間,有司法人員私下向翁茂鍾買入怡安公司未上櫃股票,根據翁的手寫股票出售名單上,紀載包括公懲會前委員長石木欽、前海巡署長王崇儀、前監委方萬富、時任臺北調查處機動組主任劉柏良秦臺生、時任臺南地檢署檢察官曲鴻煜等人購買怡安股票。

王美玉指出,吳仙富於1998年3月2日自首,當天翁茂鍾向時任臺南地檢署檢察長的方萬富報告怡安增資,當月底翁茂鍾宴請臺南地檢署檢察官曲鴻煜後,與石木欽討論百利案,在法官判決翁勝訴後,翁於9月6日赴方萬富住處見面。之後翁茂鍾涉及怡安、應華、佳和炒股案。

對此,方萬富受訪表示,怡安科技於1998年7月3日送件申請上櫃,10月間分散股權出售股票,據他了解,當時翁茂鍾拿出十分之一的股份出來分散,翁的至親好友可能都有部分買到股權分散的股票,依據財產申報,當時他以太太名義購買怡安科技50張股票,「根本沒有涉及內線交易問題」。

方萬富透露,翁茂鍾是透過太太的堂哥介紹,「3年內相處機會沒有超過5次」,與翁沒有很深的私交,只知道有這個人,他強調,「我是法律人,就事論事,一切坦蕩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