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論廣場》少將涉共諜的反思(呂昭隆)
2017年,檢調偵辦陸軍馬祖防衛指揮部少將副指揮官謝嘉康(左)涉嫌多次旅遊至第三地接觸不明中國籍人士並接受招待,涉違違反國安法,檢調搜索謝嘉康屏東住家並將他帶回偵訊,晚間移送橋頭地檢署復訊後以10萬元交保,他在親人護送下離開橋檢。(王錦河攝)
2011年,國軍爆發半世紀以來最高階的共諜案!前陸軍少將羅賢哲在泰國擔任武官期間被中共吸收,投靠對岸,從事間諜活動長達7年。經過審判,羅賢哲無期徒刑定讞,成爲解嚴後,首位因共諜案遭判無期徒刑的國軍將領。
羅賢哲是國軍近50年來遭對岸策反的最高階共諜,之所以躲過死刑,是在國安局鼓勵他自白後,羅賢哲選擇坦白從寬,換回了一條命,也因而成爲國安局推動「自白條款」後,共諜獲減刑的首例。
嚴格說來,羅賢哲案的案情,政府從未公開,媒體也是在羅被捕後始知。至於羅賢哲在泰國遭中共色誘等案情,官方也從未證實過。
其實,羅賢哲案纔是典型的抓共諜樣態:事前一點風聲都沒有,突然平地一聲雷爆發,媒體手忙腳亂,官方始終三緘其口。更有的共諜案,到現在都還未對外公開,但涉案軍情人員早已判刑入獄。
羅賢哲案發生後,國防部隨即進行損害管控,並擴大反情報部門,也開始對敏感軍職定期做忠誠儀測。第一位測謊未過的,是負責偵測監控中共電訊的電展室主任,第二位則是前駐美採勤團長,兩人未幾即辦理退役。
之所以舉羅賢哲這個例子,是說明政府辦共諜案有非常嚴謹的程序,如果不是照程序做,而是先把真真假假的跟監案情刻意放給特定刊物登出來,那用意就不是在抓共諜,而是在搞政治,搞鬥爭。
另有一種類型,就是2017年,前飛指部指揮官謝嘉康少將案例。謝嘉康疑涉共諜案遭調查,最後以10萬元交保。國防部發新聞稿說:「本部基於歷年查獲共諜案之態樣及職務敏感度」,於是將謝嘉康調職。也就是說,軍方懷疑謝嘉康有問題,已無法信任他,但又沒有確切證據。對軍方來說,既已起疑,自是無法再用了,寧可誤殺、錯殺,也不能冒任何風險。
所謂共諜案的態樣,是指大陸國安單位發展間諜的模式。例如,先吸收退役的軍人,再借由學長學弟或袍澤關係發展組織或打探情報;大陸國安單位對臺發展諜報組織,真正的大陸間諜都不會來臺灣,而是在第三地與吸收或策反的人見面、交付任務,開海外秘密帳戶,併發情報獎金等。
國防部的新聞稿指出,謝嘉康雖然這幾年沒出國,但民國98、99年間曾前往第三地接受招待旅遊;而且發現謝與被中共吸收多年的退役上校有接觸。
但是問題來了,如果謝嘉康真的是在上校階層,即99年前便遭中共吸收,這名死間潛伏得也真久;而且軍方一直重用謝嘉康,還讓他當上飛指部的指揮官,那軍中的安全考覈豈不形同瓦解。
軍人背叛自己的國家,不可原諒,放諸四海皆然。然而,隨意指控軍人對國家不忠誠,亦不可原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