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論廣場》候選人座談 大學別怕(方天賜)

政大學生會13日邀請國民黨副總統候選人趙少康出席「政治進入大學2.0 青年與副總統候選人座談」活動,與青年學生對談,吸引許多年輕學子參與。(陳信翰攝)

近期有關是否讓候選人進入大學校園與學生對話的事件引發爭議。各校做法似乎有所不同,但大多采取反對立場。筆者的學生,近期也因爲要商借場地主辦副總統候選人座談會而到處碰壁。

主管單位最常見的反對理由是高舉「行政中立」的大旗,藉此阻擋辦理候選人座談之類的活動。目前大學有關行政中立的法源主要是教育基本法第6條的規定,即「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爲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從這個條文來看,其立法精神系要求主管單位不可獨厚「特定政治團體」, 只要主管單位沒有偏袒行爲(例如放行一方 卻刻意阻擋一方),則無問題。

銓敘部99年12月29日部法二字第0993286422號書函便明文規定,各級學校秉持公平公正處理原則,將學校場地租借予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尚不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規定。換言之,連候選人都可以租借場地,何況是大學生團體。大學若阻止學生借用場地辦理候選人座談,反而有失中立精神。

另一個相關的法源是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九條「公務人員不得爲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爲」。同法第13條規定:「各機關首長或主管人員於選舉委員會發布選舉公告日起至投票日止之選舉期間,應禁止政黨、公職候選人或其支持者之造訪活動;並應於辦公、活動場所之各出入口明顯處所張貼禁止競選活動之告示。」

換言之,本法是要求公立大學主管禁止候選人「造訪」及張貼競選文宣,但並沒有限制其他人(如學生)在校園主辦座談等活動。更值得注意的是,本法所指公務人員爲「指法定機關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及公立學校依法任用之職員。」所以大學教師及學生甚至都不在此法適用範圍。所謂行政中立是要規範有行政權力者,學生既沒有行政權,自然也沒有行政中立與否的問題。

因此,學校反對的考量更多是來自寒蟬效應。校方可能擔心允許這類活動會被貼上政治化標籤,亦或者擔心出借場地給某陣營後可能被反對方報復等。因此,秉持「不做不錯」的心態,乾脆全部禁止。然而,大學本來就不是政治絕緣體,平常也會邀請政治人物來訪甚至授課。

選舉既然是民主社會中的正常活動,爲何要將座談會這類活動視爲洪水猛獸而加以圍堵?大學可以同意學生在校園舉辦舞會、電競、網紅演講,卻不允許他們在校園內跟將影響他們未來的各黨候選人座談。這反倒牴觸了目前各校推動「大學社會責任」的精神與實踐。

從上述說明來看,學校行政單位的反對理由有值得商榷的空間。大學向來有其不可替代的社會責任跟角色,不是偏安一隅的象牙塔或者烏托邦。因此,大學當局應該採取積極的行政中立精神來協助學生參與民主政治活動,而非採用消極的孤立手段進行圍堵。

(作者爲國立政治大學外交系訪問學人、國立清華大學通識中心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