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斑魚「借牌出貨」2船隻罰15萬!網怒轟:臺灣之恥

中國大陸日前以檢出禁藥爲由,全面禁止進口臺灣石斑魚。(示意圖 / 本報資料照)

中國大陸日前以檢出禁藥爲由,全面禁止進口臺灣石斑魚,經漁業署追查認定,我國籍2艘漁船運搬石斑魚來源的養殖漁民與裝卸清單所載養殖漁民不符,已違反「漁船運搬養殖活魚管理辦法」規定,各核處新臺幣15萬元罰鍰,同時漁業署痛批,該2漁船違規已不是第一次,嚴重損害我國水產品內外銷形象,該事件曝光之後,也引爆網友怒火,直言「這根本臺灣之恥」,引發討論。

兩岸雙方在1999年簽定「海峽兩岸農產品檢疫檢驗合作協議」,提供兩岸農產品貿易檢疫檢驗聯繫溝通平臺,漁業署在2014年訂定「輸大陸地區石斑魚養殖場登錄管理作業要點」,輔導有意願的養殖漁民依要點辦理登錄管理作業,並公告「輸大陸地區石斑魚養殖場合格登錄名單」,而我國漁船運搬養殖活魚至中國大陸地區均依「漁船運搬養殖活魚管理辦法」取得作業許可,漁船出港前需申請當航次裝卸清單,內容需載明當航次共同合作運搬養殖漁民、及其生產養殖活魚之種類及運搬數量。

漁業署提及,該2艘漁船前於2021年底曾發生類此事件,漁業署已依法核處「海○」漁船18萬元及「金○○26號」漁船6萬元罰鍰有案,該2漁船再次違規,已嚴重損害我國水產品內外銷形象,亦影響廣大養殖漁民及相關周邊產業生計,故加重處分罰鍰金額至最高15萬元。

而該事件曝光後,網友們都紛紛在相關新聞連結及PTT論壇留言指出「才罰十幾萬,換牌一票賺幾百萬吧」、「外銷金額十幾億,只罰15萬?」、「說個笑話,重罰15萬」、「才15萬,繼續心存僥倖」、「被抓到罰15萬,沒抓到賺幾百萬,難怪人家要用」、「罰15萬就沒事了,真划算」、「民進黨執政齁,這根本臺灣之恥,國際形象都被壞掉了」、「只罰十幾萬就是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