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印發《山西省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生產工作措施》,推動礦山高質量轉型發展
近日,省委、省政府印發《山西省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生產工作措施》(以下簡稱《工作措施》),全面提升礦山安全保障能力,加快發展礦山新質生產力,持續推動山西礦山高質量轉型發展。
《工作措施》全面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堅持“兩個至上”、統籌“兩件大事”、立足“兩個根本”,既着力解決當前山西礦山安全生產的根本性、系統性問題,又圍繞推動礦山產業安全深度轉型升級謀篇佈局、夯基壘柱,細化提出24項共90條治本攻堅之策,重點在以下幾個方面優化協同、強基固本、蓄勢賦能。
大力實施非煤礦山“三個一批”,強力推進整合關閉重組。全省金屬非金屬礦山和尾礦庫保持總量只減不增,嚴禁新建尾礦庫“頭頂庫”和沒有礦山的獨立選礦廠。市、縣兩級政府每2年研究制定一次轄區非煤礦山“三個一批”實施方案,強化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和長期停用尾礦庫分類處置。2024年底前,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數量比2022年下降20%以上,大中型礦山佔比較2022年提高15%以上。
規範礦山安全行政許可,嚴格審批審查。煤礦、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設計邊坡高度150米及以上的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尾礦庫的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批由省級及以上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負責。非煤礦山基建期只能延期一次且不得超過一年。嚴格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實質內容審查,不得僅對程序和形式進行審查。嚴禁超採掘工作面個數、採掘接續緊張等不符合產能核增條件的煤礦核增產能。
嚴格礦山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強化上級公司履職。礦山企業必須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總監、註冊安全工程師等安全管理力量,災害嚴重礦山按要求配備災害治理專職領導、專門機構、專業人員。進一步強化“關鍵少數”安全履職能力,“五職”礦長、安全總監、非煤礦山採掘外包單位項目負責人和技術人員應當具有礦山相關專業全日制學歷或者相應專業技術職稱。礦山企業自查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如實上報並積極整改的依法不予處罰。礦山企業安全管理層級不得超過3級,上級負責人每月到所屬礦山安全檢查不得少於3次。
堅持科技強安,加快推進礦山智能化建設。2024年累計建成200座智能化煤礦,2025年完成大型和災害嚴重煤礦及其他具備條件的生產煤礦智能化建設,2027年全省煤礦基本實現智能化;2024年建成10座智能化非煤礦山,2026年高風險非煤礦山智能化建設全部開工,累計建成30座智能化非煤礦山,2030年全省具備基礎條件的非煤礦山基本實現智能化。非煤礦山邊坡高度大於100米的,逐年進行邊坡穩定性分析;大於150米的,建立邊坡在線監測系統並聯網。所有尾礦庫建設在線監測系統並聯網。
同時,在健全完善礦山安全監管責任體系,明確職能職責;嚴格礦山行業准入,加強源頭管控;緊盯重大災害治理,推動礦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型等方面也做出明確規定,加快解決當前制約山西礦山安全的深層次、根本性問題,有力推動更高水平的礦山生產力要素協同匹配,深入推進礦山產業結構轉型升級。
來源:山西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