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土壤污染源頭防控行動計劃正醞釀
國家將通過完善土壤污染源頭預防政策體系、落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加快產業綠色化轉型、推動重點行業強制性清潔生產審覈等措施,加強土壤污染源頭防控。
第一財經記者從生態環境部瞭解到,今天(14日)起,《土壤污染源頭防控行動計劃(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有關方面意見。據徵求意見稿編制組介紹,“十四五”以來,土壤污染防治逐步由末端治理轉向源頭防控。但我國土壤污染存量尚未全面清除,增量仍有發生,污染防治形勢依然嚴峻。
近年來,一些地方出現的“毒地”事件引發社會廣泛關注。《2023中國生態環境狀況公報》顯示,2023年,全國累計完成6400餘家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隱患排查“回頭看”。累計將2058個地塊納入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管理。將9000餘個關閉搬遷企業騰退地塊納入優先監管清單。
“目前,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仍部分存在投入大、環境風險高、調查評估不精準、二次污染防控不到位、不利於土壤資源可持續利用等問題。”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鄧璟菲等專家說。
專家介紹,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與大氣、水體和土壤之間存在“三重耦合”關係,未經處理的固體廢物因雨淋、蒸發、風蝕、自燃、化學變化等作用而污染大氣、水體、土壤和生物,在固體廢物處理過程中,同樣存在污染大氣、水體、土壤的風險。
“土壤污染防治歷史欠賬多、治理難度大。從經濟性的角度看,從源頭上防控土壤污染,成本最小。”上述專家說。
上述編制組介紹,土壤污染源頭防控的“源頭”分爲兩類:一類是生產生活產生的可能進入土壤的污染物;另一類是可能對敏感受體造成影響的已被污染的土壤。
編制組介紹,防止污染物進入土壤主要針對工礦企業,其防控措施與水、氣、固廢等污染的防控措施基本一致,主要是源頭預防和源頭減量,重點防止新增土壤污染;防治已污染土壤對敏感受體產生影響主要針對已污染土壤本身,主要措施是風險管控和修復,重在消除存量土壤污染或管控土壤污染風險。
生態環境部土壤生態環境司有關負責人介紹,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土壤污染源頭防控工作。《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意見》,明確提出開展土壤污染源頭防控行動,嚴防新增污染、逐步解決長期積累的土壤和地下水嚴重污染問題。2024年3月,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部署加強土壤污染源頭防控。
根據上述徵求意見稿,將嚴格保護未污染土壤,推動污染防治關口前移,強化空間佈局、產業轉型、清潔生產,健全土壤污染源頭預防體系。聚焦重點區域和行業,因地制宜採取措施,開展一批專項行動,解決一批長期積累的土壤和地下水嚴重污染問題。到2027年,土壤污染源頭防控取得明顯成效,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隱患排查整改合格率達到90%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4%以上,建設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到2030年,各項指標進一步提升。
徵求意見稿提出,落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加快產業綠色化轉型。減少獨立焦化企業,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繼續實施“以鋼定焦”。2025年底前,淘汰豎罐煉鋅工藝和設備。2026年底前,完成石油開採行業企業單層鋼質地下儲油罐排查,滲漏風險較高的,結合生產週期完成更新替代或防滲改造。
徵求意見稿提出,推動重點行業強制性清潔生產審覈。對重有色金屬礦採選業、重有色金屬冶煉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製造業等涉重金屬行業排放不達標企業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覈,強化氣態及粉塵等無組織排放、防滲漏、防流失、防揚散等審覈及監管要求。
同時,加強產業轉移、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騰退等地塊監管,有序推動暫不開發利用地塊土壤污染管控。開展沿江1公里化工騰退地塊土壤污染專項治理行動,全面查清長江干流和主要支流、鄱陽湖、洞庭湖、太湖等1公里範圍內化工企業騰退地塊的土壤污染狀況,採取風險管控或修復措施,嚴防污染入江。
此外,徵求意見稿還提出,選擇鋼鐵企業等大型騰退地塊,探索分片分期風險管控和修復。2027年底前,建立農藥原藥製造、焦化企業騰退地塊清單,逐步查清土壤污染狀況,採取措施管控土壤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嚴重、污染物易遷移且周邊存在敏感受體的高風險地塊,必須及時採取管控措施。污染責任人滅失或無法認定的,應由地方政府相關部門組織實施。
徵求意見稿提出,發揮中央生態環境專項資金對土壤污染源頭防控領域投資引導作用,對源頭防控任務較重、成效突出的地區予以政策傾斜,加大對地方監督監測和企業綠色化改造的支持力度。用好污染治理中央預算內投資。發展綠色金融,穩妥推進實施土壤污染防治環境責任保險。創新投融資模式,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土壤污染源頭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