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執行“不封頂不放貸” 廣州銀行業暫無明確要求

新快報訊 近日網傳深圳多家商業銀行要求,個人住房按揭貸款須在主體封頂後才能放款。7月5日,某房企相關人士向新快報記者透露,“不封頂不放貸”目前已經在深圳開始執行,但在廣州區域並未有收到通知。有銀行業內人士向記者表示,目前廣州銀行業內並沒有明確的相關要求,但不排除有靈活安排,即對不同企業有不同的要求。

月供開始時間推遲至封頂後

深圳大部分銀行按此規執行

對於“不封頂不放貸”的消息,有中介對此解讀爲“開發商封頂前不用還月供”。廣州資深按揭貸款專家鄭大源告訴新快報記者:“月供是放款後一個月纔開始的,銀行沒有放款,自然不存在貸款,買家都沒有向銀行借錢,當然不需要還款了。”

“確實開始執行了,只是口頭通知,沒有相關文件,此前放款的等待時間大概是一週,現在需要等到封頂之後……”有房企相關人士表示,目前深圳大部分銀行都是按此規定執行,對於房企來說,雖然購房者月供的錢都是放於監管賬戶,但對於公司的收入流水始終有所影響。

廣東省城鄉規劃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員李宇嘉指出,由於開發商高週轉的經營策略,挪用預售資金的普遍性,導致房屋交付出現困難甚至爛尾。其中,在封頂之前發放按揭貸款是重要的助推因素。當貸款被挪用之後,如果項目沒有封頂,延期交付和爛尾的風險將會加大。“目前保交房進入攻堅期,5月17日國務院視頻會對於保交房明確了嚴格的時間截止以及要達成的任務。因此政策全面嚴格,其中就包括封頂以後才能發放按揭貸款。”

2003年已有相關規定

廣州暫未向深圳“看齊”

記者瞭解到,此次的“不封頂不放貸”並不是新規。2003年,央行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信貸業務管理的通知》121號文的要求,商業銀行只能對購買主體結構已封頂住房的個人發放住房貸款,而購買商業用房則需要竣工驗收後才能發放貸款。2007年9月27日,央行、原銀監會聯合印發的《關於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通知》359號文要求,“只能對購買主體結構已封頂住房的個人發放住房貸款。”

“封頂以後才能發放按揭貸款是2003年121號文和359號文的明確規定。後面由於房價快速上漲,銀行搶佔房貸份額,部分銀行就迎合開發商的需要,在按揭樓盤沒有封頂的時候,打擦邊球,就發放了貸款,導致劣幣驅逐良幣,加上不良貸款率比較低,封頂前發放貸款成爲潛規則。”李宇嘉如是告訴記者。

“對於不同的房企有時會靈活對待,還是需要看資質。”有銀行業人士直言。鄭大源同樣表示,對於不同房企,或有不同的執行力度,而在廣州,暫未嚴格執行“不封頂不放貸”。在李宇嘉看來,這樣的政策有助於降低房屋爛尾的風險,保障小業主的權益,也保障銀行貸款的安全。

新快報記者 何璐詩 範昊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