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社局通報:撤銷5人高級職稱

近日,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最新披露的《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違反職稱評審工作紀律案例的通報》獲悉,因在過往評職稱過程中,使用了假刊,有5人職稱因此被撤銷。

人社局通報:撤銷5人高級職稱

通報指出,爲進一步加強職稱評審監督和管理,促進職稱評審公平公正,保證評審質量,營造良好的人才發展環境,通報深圳市5起申報人違反職稱評審紀律案例。

胡某,2022年5月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其申報時提交的一篇論文發表在《建築學研究前沿》(中文版)。2024年7月,經評委會辦公室查實,所提交的期刊版本與雜誌社版本不一致,爲套刊。2024年7月,胡某被撤銷該職稱。

周某某,2023年4月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其申報時提交的一篇論文發表在《科技新時代》。2024年7月,經評委會辦公室查實,所提交的期刊版本與雜誌社版本不一致,爲套刊。2024年7月,周某某被撤銷該職稱。

柴某某,2023年4月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其申報時提交的兩篇論文分別發表在《建築實踐》《建築設計管理》。2024年7月,經評委會辦公室查實,所提交的期刊版本與雜誌社版本不一致,爲套刊。2024年7月,柴某某被撤銷該職稱。

張某某,2023年4月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其申報時提交的兩篇論文分別發表在《中國西部科技》《科技信息》。2024年7月,經評委會辦公室查實,所提交的期刊版本與雜誌社版本不一致,爲套刊。2024年7月,張某某被撤銷該職稱。

張某某,2022年5月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其申報時提交的一篇論文發表在《安家·建築與工程》。2024年9月,經評委會辦公室查實,所提交的期刊版本與雜誌社版本不一致,爲套刊。2024年9月,張某某被撤銷該職稱。

根據《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40號)、《職稱評審監管暫行辦法》(人社部發〔2024〕56號)、《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廣東省職稱評審管理服務實施辦法及配套規定的通知》(粵人社規〔2020〕33號)等有關規定,申報人應當提交合規、真實、有效的申報材料,對申報材料真實性等承諾不實的,3年內不得申報評審職稱;對存在的違規行爲(明知不符合職稱申報條件仍故意通過虛假承諾、僞造信息等手段進行申報;在職稱評審中提供虛假材料、論文造假代寫、剽竊他人作品或者學術成果,業績成果不實或者造假等;在職稱申報評審中存在說情打招呼、暗箱操作等不正當行爲等),一經查實,記入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爲3年,作爲以後申報評審職稱的重要參考;取得的職稱,予以撤銷。

通報提醒全市廣大職稱申報人員引以爲戒,嚴守職業操守,依法依規申報職稱,共同維護好誠實守信、公平公正的人才評價環境。

發現虛假材料可否免予處理?

官方明確:不可以!

與此同時,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佈了《關於2023年度職稱評審工作涉及論文專著有關常見問題的解答》文件,對職稱評審國過程中涉及到的論文專著方面進行釋疑。

關於評審通過人員發現套刊、假刊等虛假材料,可否免予處理?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明確表示:不可以!

《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40號)第三十九條規定,申報人通過提供虛假材料、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或者通過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職稱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或者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撤銷其職稱,並記入職稱評審誠信檔案庫,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記錄期限爲3年。

《職稱評審監管暫行辦法》(人社部發〔2024〕56號)第十七條規定,實行職稱申報誠信承諾制度。申報人在提交職稱申報材料時應同時簽訂個人承諾書,對申報材料真實性等進行承諾,承諾不實的,3年內不得申報評審職稱。申報人存在本辦法第五條所規定違規行爲之一的,記入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爲3年,作爲以後申報評審職稱的重要參考。申報人通過本辦法第五條所規定違規行爲取得的職稱,一經覈實即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者評審單位予以撤銷。

《關於開展深圳市2023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明確規定,對職稱申報、推薦、評審等環節嚴格實行“誰審覈,誰簽名;誰簽名,誰負責”的管理責任制,對弄虛作假行爲追究責任。對提供虛假材料等違規情形記錄在案,作爲今後申報、評審的重要參考依據。

多個官方單位已發聲明

公佈“假刊、套刊”線索

根據新聞出版總署《期刊出版管理規定》,一個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CN),只能對應出版一種期刊,不得用同一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出版不同版本的期刊。出版不同版本的期刊,須按創辦新期刊辦理審批手續。只有一個CN號,卻同時出版幾本刊物,這就是所謂的“套刊”。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釋疑中同步公佈了2023年度職稱評審中發現的部分假刊、套刊線索。

國家新聞出版署官方網頁可通過搜索刊物名稱和刊號來查詢期刊的正刊。除此之外,也可通過中國知網/萬方數據庫/維普/國家工程技術圖書館等權威數據庫查詢刊物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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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張凱、陳黎花

校對:唐漫

來源:官方新聞/網絡新聞/其他公衆號內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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