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者停車優惠 彰化挨批不如中投
彰化縣議會民進黨團指出,彰化縣對於身心障礙者在路邊停車及縣有路外停車場的停車收費優惠,不及臺中、南投等其他縣市,不夠友善。記者劉明巖/攝影
領有身心障礙者證明在彰化縣路邊停車身障車位及公有路外停車場停車,前兩小時半價收費,但民進黨縣議會黨團昨質疑,比起臺中、南投等縣市明顯優惠不足,彰化縣對身心障礙者不夠友善。縣府交通處表示,身障停車位擴大優惠恐有長時間佔用,影響週轉率問題,會兼顧身心障礙者權益再行評估。
民進黨彰化縣議會黨團總召李俊諭指出,彰化縣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共有1萬7000多人,但既有3500格路邊停車格,只有108格身心障礙車格,縣有路外停車場更只有41格,而且依彰化縣公有公共停車場收費及管理自治條例在2016年修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停放身障停車格只有前兩小時有半價優惠,依照目前每小時20元收費計算,每小時要付10元。
民進黨團表示,臺北市前4小時免費,第5小時半價收費;高雄市前4小時免費,第5小時全額收費;臺南市前兩小時免費,第3小時半價。至於鄰近的臺中市,停放一般費率、差別費率路段免費,累進費率路段則是每天至少2小時免費;南投市及雲林縣路邊停車均享有一天免費4小時優惠。相形之下,彰化縣既有優惠規定無法達到照顧身心障礙者的目的。
縣議員周君綾建議縣政府增加公有公共身障停車格數量,及修訂自治條例的收費標準,調整爲免費停車兩小時,減輕身心障礙者經濟負擔。
身心障礙者在路邊停車格停車,收費員可依車上的身心障礙證明給予優惠,但縣議員賴清美說,如果停在縣有路外停車場,出場時,則須透過對講機告知收費人員,但很多身心障礙者不知此途徑,或怕麻煩,仍以一般費率繳費,無法達到優惠的美意。
縣府交通處表示,考量停車格週轉率,避免被長時間佔用,以及停車格不足,加上有些鄉鎮停車格未收費等,自治條例才修訂前兩小時停車採半價優惠,未來會依停車空間成長率以及各鄉鎮市發展需要,將持續滾動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