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價高達80萬!離婚「搶13隻烏龜撫養權」 夫批妻:根本不懂怎麼養

烏龜示意圖,非當事寵物龜。圖/ingimage

離婚的財產分配容易因喬不攏,最後告上法院,中國大陸日前一起離婚案,夫妻對於名牌包等財產分配沒有異議,卻爲了13只烏龜的「撫養權」爭執不休。

根據《新浪財經》報導,中國大陸武漢一處法院日前調解一起離婚訴訟案,夫妻雙方結婚3年多,因個性不合提出離婚。由於雙方共同生活時間不長,也沒有子女,財產分配較簡單,雙方對於婚後共同購買的名牌包、手機等分配沒有異議,唯獨在「寵物龜」的分配上發生爭執。

男方經營寵物店,今年初購入一批價值18萬人民幣(約新臺幣80萬元)的烏龜,夫妻之間發生爭執後,女方擅自將這批烏龜帶回老家。

男方在法庭上表示,女方不懂飼養烏龜的方法、也沒有銷售管道,如果這批烏龜判給女方根本賣不掉也養不好。女方則反擊當初買烏龜時她出了一半的錢,這也算是夫妻共同財產,「烏龜可以給他,但他要賠我10萬人民幣(約新臺幣44萬元)」。

經由法院調解後,雙方達成協議:女方將13只烏龜還給男方,男方則賠償女方8萬人民幣(約新臺幣35萬元)。

若以臺灣法律而言,根據《法律知識+》說明,寵物在定義上屬於物品,所以夫妻或情侶若一起養寵物,除非雙方有自行約定分開後由誰飼養,否則原則上該寵物是屬於當初去購買或領養的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