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鬼女會計」2年轉走公司千萬元 離職後被抓包下場慘了

高雄一名女會計將公司錢轉到自己帳戶,被法院判刑還要賠償。 (示意圖/中時資料照)

高雄一家貿易公司任職的女會計,私下偷偷轉走公司1176萬元存款至自己帳戶,直到離職後老闆找來新會計才發現,高雄地院審理後,依以電腦製作不實財產權得喪紀錄取財罪判刑4年6月,民事部分扣除已繳回款項,女會計得付1013萬餘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該名女會計從2007年起在一家貿易公司負責記帳、處理會計帳目、及往來廠商收帳與付款,以及保管公司網路轉帳帳號、密碼與I KEY設備,5年前女會計離職後,公司老闆請接手會計查覈公司帳目及歷年資金流向,發現2010年至2012年間,多筆帳款出現異狀。

經過公司會計清查金流後,發現已離職的女會計透過保管的公司轉帳帳號,2年間轉走1176萬元存款至自己帳戶,蒐集資料後對女會計提告,女會計也被檢方依僞造有價證券、詐欺等罪起訴。

高雄地院審理女會計喊冤,稱她長期借款給公司及幫忙代墊各項支出,且公司支票簿、大小章、IKEY設備、網路轉帳密碼均由實質負責人實質管控,不可能對現金存款減少1000多萬毫無所悉。

但法官發現,女會計轉帳紀錄中,有多筆是在半夜或是凌晨轉帳,且轉走款項少則數萬元,多則高達百萬元,但女會計卻稱代墊款項多是超商購物費用而非大筆開銷,對照她轉帳的大筆金額,難想像公司有要求女會計代墊數萬元超商費用的必要性,且前一任負責人也證稱請女會計代墊的款項,當月就會結清,金額都在10萬內。

綜合事證,法官認定女會計趁保管IKEY設備及網路轉帳密碼機會,將公司存款轉入自己名下帳戶,依以電腦製作不實財產權得喪紀錄取財罪判刑4年6月,扣除已匯回的563萬餘元,剩餘未繳回613萬餘元則列不法所得沒收。

該公司另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向女會計求償,雖刑事部分法官認爲女會計已匯回563萬餘元,但民事庭法官認爲其中400萬元不屬於應償還款項,女會計實際僅賠償163萬元,因此判她仍應賠償公司1013萬。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