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走臺北律師公會6098萬 「神鬼女會計」判囚7年定讞

曾任臺北律師公會會計的李雪琴侵佔公款6098萬元,最高法院判囚7年定讞。(中時資料照)

被律師圈稱爲「神鬼女會計」的李雪琴,2013年到2020年任職臺北律師公會會計期間,侵吞公款6098萬多元,最高法院認定她犯行明確,原審量刑並無不當,駁回檢方上訴,依僞造文書等罪判囚7年,未扣案犯罪所得5458萬7263元沒收,全案定讞。

李女1998年11月10日至2021年1月13日擔任臺北律師公會秘書處會計人員,負責會計帳務及款項存取、撥付等,爲從事業務之人,但她在2013至2020年間,自公會主要收入帳戶提領款項後,以未入帳、短存或重複提領等方式,將附表所示款項侵佔入己。

她再利用各年度結帳時修改電腦系統會計分錄,使帳列存款餘額與實際存款餘額接近或一致,再予列印製作年報,將明知不實事項登載於業務上作成之文書,並提交理監事、年度大會審覈而爲行使,藉此掩飾挪用款項之事實。

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將她判刑4年,但臺灣高等法院二審認爲,她爲掩飾業務侵佔犯行,於各年度結帳時提交登載不實年報,另涉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一審未予認定,容有未合。

高院指出,李女犯罪期間長達8年,各年度侵佔金額扣除已返還部分仍達5458萬7263元,對於法益侵害之加重效應甚鉅,一審判刑4年,難認罪責相當,改判刑7年,未扣案犯罪所得5458萬7263元依法宣告沒收及追徵,檢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