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性騷擾 謝曉星將被廢止國家講座、學術獎資格

原能會前主委謝曉星因性騷擾恐成被追回國家講座第一人。聯合報系資料照

教育部日前通過「謝曉星條款」,若國家講座主持人或學術獎獲獎人有性騷擾、性霸凌、性侵害,可以撤銷或廢止資格,且能追回或停止撥給個人獎金。針對前原能會主委謝曉星性騷擾案,教育部迴應指出,如果謝曉星的行爲經相關委員會調查屬實,將提請學審會審議通過後撤銷或廢止其得獎資格,成爲遭廢止學術榮譽的第一人。

謝曉星涉及對女性部屬緊盯注視、過度接近、肢體接觸,以及評論身材、化妝或衣着打扮,今年一月十一日,經行政院專案小組通過認定成立性騷擾,且情節重大,已不適任主委職務,即日起免職;監察院也於七月也通過謝曉星彈劾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教育部11月24日修正設置國家講座辦法與設置學術獎辦法,被認爲是「謝曉星條款」,增訂國家講座主持人與學術獎候選人的消極資格,不得有教師法規範的性騷擾、性霸凌、性侵害等情形。辦法也加入撤銷或廢止國家講座主持人或學術獎獲獎人的得獎資格相關規定,且能追回或停止撥給個人獎金。

教育部指出,考量國家講座、學術獎得主對我國在學學子、學術思潮影響重大,且具樹立學術典範的持續效果,因此修正設置國家講座辦法及設置學術獎辦法規定,明定申請人與得獎人不得有教師法第14條第1項或第15條第1項各款所定行爲之一。如於得獎前、得獎後,經檢舉或發現有前開規定情事,即應依規定進行處理。

謝曉星曾在1996年獲得教育部工科學術獎,並於2006獲得教育部終身榮譽國家講座主持人。針對此案,教育部表示其非屬教師身分,如經其服務機關、機構或依法組成的相關委員會調查屬實,有教師法第14條第1項或第15條第1項各款所定行爲,教育部將提請學審會審議通過後撤銷或廢止其得獎資格。

但由於謝曉星性騷擾行爲皆發生在獲獎後,根據新制僅能廢止得獎資格,無法追回個人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