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匯流五法的新視野與新課題
姑不論張內閣在臨去秋波之際,把匯流五法當做壓軸大菜端出,時機上是否合宜。(本報系製表)
趕在看守內閣最後一次院會的時機,行政院5日討論通過通訊傳播匯流五法,並將依程序送請立法院審議。姑不論張內閣在臨去秋波之際,把匯流五法當做壓軸大菜端出,時機上是否合宜。抑或如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吳秉叡的第一時間反應,強調這麼重要的法案,應留待新政府來處理,因此表態即使草案送到立院,擁有多數席次的民進黨也不會讓它通過,從舊內閣和新國會對此截然不同的態度,似乎預示未來有關匯流五法在立法院的審議過程,爭議波折似乎難以避免。
除了有關匯流五法送審的時機,在新舊政府交替之際,應由誰主導有仁智之見以外,純就張內閣版的草案內容來看,似乎也有不少值得討論和商榷之處。
首先,綜觀匯流草案,最值得肯定的應是大幅鬆綁經營有線廣播電視、電信、網路服務的管制。包括電信業的經營,將以登記製取代相沿多年的許可制,同時有線與電信業透過網路寬頻,不只將解除一區一家及用戶數、頻道數的限制,政策上更將鼓勵業者可利用寬頻經營線上購物、線上旅遊等業務,讓電信和傳播產業,未來也可和物聯網、OTT及電子商務混搭經營。
誠如負責匯流草案初審的蔡玉玲政務委員,和NCC主委石世豪所強調,行政當局所以做出這麼大幅度的鬆綁,目的就是希望有利於物聯網上下游的整合,讓創新服務不致處處受限,從而提升本土資訊業者的產業競爭力。
儘管匯流五法的立法意旨,是希望營造國內廣義資訊產業更自由的經營空間,但其他的相關配套,如果不能同步到位,則預設的績效恐將難以達標。
譬如,往後OTT若利用網路開架式提供節目播放,將不在匯流五法的管制之列,但如果要透過無線平臺提供服務,就必須經過NCC許可,而若播放的是大陸節目,還需經文化部審覈。我們可以理解無線廣播頻道本身屬於公共資源,因此在經營的自由度上會受到較多的限制,但是如果依草案規定,未來即使OTT想在無線頻道播出,或無線業者想要爭取OTT提供節目,由於多了一道許可、審覈的障礙,不只相對於電信業和有線平臺業者,將處於不公平的競爭基礎,對OTT業者而言,更是缺乏在無線平臺播放的誘因。
另外,相較於現行廣電三法僵化的黨政軍條款,匯流五法改採「就源管理」,迴歸政黨法、預算法處理。此一改變,看來似是較有彈性的做法,但其實只是把燙手山芋從原來的廣電法規中丟出去而已。事實上,現行法規對於黨政軍經營媒體採零容忍態度,當年立法時有其特殊的時空情境,但率爾操觚的結果,卻連有黨政軍背景的資金,只是在股票市場單純的購買傳播媒體股票,而其實並未涉入該媒體的經營、操控,卻會被認定觸犯黨政軍條款。另外,如果真要嚴格執行現行黨政軍條款,則類似中央廣播電臺或警察電臺等政府出資的服務性公共媒體,豈非也要算是觸犯了黨政軍條款的天條。因此,單隻把黨政軍條款移到政黨法,其實只能算是一種鋸箭法,真正的改革應該是確保所有的媒體都不得由具黨政軍背景的力量來操控、經營,而不是斤斤於黨政軍是否持有媒體股票。
另外值得一提的,則是在「電子通訊傳播法」中,將規範網路服務提供者,必須擔保網路品質。沒有錯,近年來隨着網路服務日益便捷,有關網路訊息內容和服務品質的爭議也一再浮現,但立法所能規範者,主要應是有關網路電商交易物件的品質保障。至於網路訊息的真假,乃至於類似網路霸凌等行爲理應規範,但如何規範纔不至於傷及言論自由,顯然有待斟酌。
最後,我們覺得同樣值得正視的,就是不論立法院是否接納張內閣版,或要等新政府另提版本,但如果不能把握時效,即使只是延誤個三、五年,卻可能使臺灣的網路匯流產業,無法趕上各國快步前進的競爭步伐。而如果立院審議匯流五法,重蹈過去審議政府組織再造法案的覆轍,無法包裹通過同步實施,則衍生的問題恐怕比解決的問題更大。這是新國會在勇於任事的同時,也必須勇於承擔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