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局仙人跳榨富少400萬 男子逃大陸10年返臺受審

林姓男子在2008年夥同友人共同設局仙人跳,對一名謝姓富少恐嚇取財,林男犯後竟逃往大陸10年之久,才返臺接受司法審判。(邱立雅攝)

林姓男子在2008年時陳姓、林姓、丁姓等友人以及陳男未成年乾妹小玉(化名),因結識謝姓富少,竟萌生「仙人跳」念頭,想從謝姓富少身上榨一筆錢花用,衆人成功恐嚇謝姓富少簽下兩張200萬元面額本票,警方在謝姓富少面交時逮捕共犯陳男,主嫌林男則逃往大陸遭通緝,10年後返臺面對審判,新竹地院依恐嚇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緩刑3年,並向公庫支付新臺幣21萬元。

林男與一幫友人發現謝姓富少經濟狀況優渥,竟異想天開想透過仙人跳方式詐財,於是與謝姓富少熟識的丁男,假意說要幫忙介紹女友,將當時仍未成年的小玉介紹給謝姓富少,還謊稱小玉早已成年。

謝姓富少在小玉的邀約下,認識兩天後即在陳男在竹北租賃的小套房發生性關係,趁着謝姓富少還在洗澡時,小玉偷偷用手機通知林男與陳男。接獲通知的林男與陳男隨即趕往現場破門,並質問謝姓富少爲何爲何強姦未成年少女小玉。

謝姓富少見狀嚇得表示願意支付2萬元和解金,但林男及陳男拒絕接受,並強迫謝姓富少簽下600萬元本票,並恫嚇:「我就是要600萬元,我現在忍耐我的耐性,如果你再不寫,你會被我打死」、「如果不籤,會將此事登報」。

林男及陳男並佯裝不知情,要謝姓富少把當初介紹小玉給他認識的友人找來,於是介紹人丁男及另一名林男擔任和事佬角色,假意要幫忙搓湯圓,最後衆人協議以400萬元成交。謝姓富少無奈簽下兩張200萬元本票,隨後報警。

警方趁着謝姓富少面交時,逮獲共犯陳男,並隨後帶回其他犯嫌調查,其中陳男、另一名林男、丁男等人在2011年遭判處有期徒刑各7月、7月、6月確定,小玉則諭知交付保護管束確定。但主嫌林男則逃往大陸,並當起了麪包師傅,10年後才返臺面對司法審判。

新竹地院法官認爲林男犯罪動機及手段誠屬惡劣,犯後雖坦承犯行,但遭通緝後留滯海外長達10年之久,嚴重耗費司法資源,更無視自己責任反稱本案讓他「家破人亡」,難認犯後態度良好,參酌本案被害人並未有財產損害,被告等也未對被害人施以其他強暴行爲,近日依依恐嚇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緩刑3年,並向公庫支付新臺幣2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