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10點檔》「歷史冤案」 前警察盧正遭控綁架撕票 3年內被火速槍決

盧正家人紙錢擡棺抗議,指該案沒有任何直接證據,僅自白書就被判死刑三審定讞,盧正的家人哭訴要司法還其清白。(圖/鄭超文

社會10點檔帶您回顧23年前司法冤案,來自一位前警察盧正冤死的悲歌民國86年12月18日晚間,聯華廣告的老闆娘春子下落不明,丈夫曾重憲該晚曾接到勒索電話未料隔日卻發現詹春子慘遭撕票,陳屍路邊且全身遭人膠帶捆綁。檢方僅以簡單證據逮到嫌疑人盧正,並在三年內快速定讞死刑,家屬直至槍決前一刻都在爲其喊冤,但槍聲響起,盧正的命再也喚不回。

盧正家人灑紙錢擡棺抗議,指該案沒有任何直接證據,僅自白書就被判死刑三審定讞,盧正的家人哭訴要司法還其清白。(圖/鄭超文)

盧正家人灑紙錢擡棺抗議,指該案沒有任何直接證據,僅自白書就被判死刑三審定讞,盧正的家人哭訴要司法還其清白。(圖/鄭超文)

據悉,民國86年12月18日,臺南聯華廣告公司老闆娘詹春子在報社返家途中下落不明,傍晚時分丈夫曾重憲曾接到一通不明男性打來的勒索電話,電話那頭聲音清晰的說:「你太太在我手裡,準備五百萬,不得報警,等我電話」。而曾隨即報警處理,孰知,隔日下午四點於當時的臺南縣龍崎鄉產業道路旁,發現身軀冰冷,全身被透明膠帶纏繞已無呼吸的詹春子。

警方介入調查後,發現命案現場並無直接證據能判定相關涉案人員。而曾重憲與廣告公司另一股東告知警方曾在事發前日和當日見到一輛車多次停放在公司對面。一個月後,民87年1月16日,警方未照正確程序,僅依電話通知該車擁有者,也就是盧正到案說明,並讓案外人盧正的師母潘敏捷陪同偵訊,讓外界懷疑有引導自白之嫌疑,而在該晚後盧正首度坦承罪行

盧正。(圖/洪榮志攝)

盧正在第一次自白時提到,他與曾重憲爲高中同學,兩人交情甚好,而盧正曾任職警察,但在事發前年因週轉不靈急需用錢,便着警服攔車恐嚇取財,經法院判刑後隨即在86年3月失業,且仍留有大筆負債。

他自白,當時曾重憲所開的廣告公司有債務糾紛,案發當天,詹春子到新都路一名客戶處收款,他在國民路遇到詹,邀她上車談論債務問題,雙方一言不合,發生爭吵,他動手毆打詹女後,用自己的鞋帶將她勒死。

由於自白過程疑點重重,不僅多一位案外人陪訓,此行爲亦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外界更斥責潘敏捷爲靈媒誘導盧正自白。此外,警方在此次偵訊時僅部分錄音錄影;再加上長時間違法偵訊超過40小時,遠遠超過法定羈押時間。

盧正自白後,訊畢便羈押至臺南看守所,警迅速將其帶至犯案現場模擬犯罪過程。這個「現場模擬」的錄影帶則成爲法院定讞盧正涉案的第二個關鍵證據。而據公視紀錄片島國殺人紀事2》可看見在現場演示時,盧正演示棄屍過程時曾因走錯路而說了一句:「不是這裡」,隨即又帶警察走至正確棄屍處。法院因此認爲此反應出於本意,並非由他人引導。

同年3月地檢署開庭,盧正首度翻供,否認罪行,並稱當時自白是受到警方刑求、脅迫、利誘。只是法官不採信盧正的說法,一審到三審皆判處其死刑。檢警僅依兩條不能確定是否爲兇器的鞋帶,以及不確定是否受到利誘的自白判處盧正死刑。再加上命案現場所採集的血漬毛髮指紋皆不是盧正的,並無直接證據判定其爲兇手,此案留下諸多疑點與模糊地帶,因此讓家屬不信服判決。

民89年7月3日,高院三審定讞死刑後,各方爭議不斷,盧正家屬多次出面喊冤,要求重新檢視本案,並拜見當時的法務部陳定南監察總長盧仁發,但卻毫無迴應。同年9月7日,盧正在臺南看守所被執行槍決,子彈穿透其心臟,真相沉雪。隔日家屬擡棺在警局前大撒冥紙哭訴抗議,而盧家姊妹更在每週四於立法院前靜坐抗議2年,但仍未獲得任何正義伸張。直至今日,此案也未重啓調查,僅留下疑點重重的司法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