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遭壓路邊長椅強吻摸胸 她喊「我不能呼吸」累犯重判
少女遭壓路邊長椅強吻摸胸,她喊「我不能呼吸」累犯又遭重判。(達志影像)
一名徐姓男子去年騎自行車經臺南市區時,見13歲少女在路口等待紅綠燈,竟佯稱要載她回家騙上自行車,一路載往一處偏僻小廟,當場強逼少女跨坐在長椅上後,以雙腳壓住強吻及撫摸胸、臀,少女當場大喊抗拒「不要、我不能呼吸了」,但徐男不鬆手,直到逞完獸慾後離去,少女才自行逃離報警,因徐男有多類似猥褻前科,法官認定惡性重大判處3年6月。
根據判決書,徐姓男子於民國110年2月16日12時21分許,騎乘自行車行經臺南市區某路口,見一名13歲少女在路口等待紅綠燈號誌變換欲通過馬路。徐男立刻上前詢問A女將前往何處,並佯稱可騎乘自行車搭載A女前往。
A女不疑有他點頭答應,坐上徐男自行車後,反將A女載往臺南市一處偏僻小廟,抵達後,徐男強逼A女跨坐在小廟長椅上,以其雙腳壓住A女之雙腳及手,強行抱住少女後強吻,過程中A女多次對強烈抗拒喊:「不要、我不能呼吸了」,還試圖推開徐男。
但徐男仍繼續強吻A女,並撫摸A女之大腿、臀部、胸部,A女持續拒絕抵抗,直到逞完獸慾後才離去,A女逃離後立刻報警處理,警方迅速將徐男逮捕到案。
徐男在法庭上雖然坦承犯行,卻還辯稱僅有違反少女意願強吻,並無進一步的行爲,猥褻只是輕微犯罪,危害不至於重大,而且他是當時自己主動停止強制猥褻行爲,惡性不大仍有改正可能,請求法官從輕量刑。
法官審理後,審酌徐男爲圖一己私慾,竟誘騙未滿14歲之少女至偏僻處所強制猥褻行爲,除侵害女方之性自主權外,也嚴重危及未成年之告訴人身心健康發展,損害重大。
法官又認爲,徐男已有強制猥褻少女紀錄入監服刑,出監後,又在103年間,因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等案再度入監執行,徐男多次犯下類似罪刑,足以認定有相當之惡性,對社會造成之危害重大,仍不宜輕縱,判處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