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前妻擄女奪2命 李宏基生死辯28日宣判

曾因家暴入獄的男子宏基,出獄後竟變本加厲,對前妻女兒糾纏不清,李前年在幼稚園前刺死前妻,並趁亂抱走6歲大女兒,逃往山區燒炭自殺;結果他急救脫險幼女不幸身亡,來不及長大,二審將李判處死刑,最高法院今(14)日召開生死辯。李的律師認爲李犯案後說情緒用語,是想「司法自殺」求死,未達不能教化,不該判死。檢察官則認爲「虎毒不食子」,李踐踏生命權,請求維持原死刑判決。

李宏基一審被判無期徒刑,案經上訴高院二審及更一審,都以他李沒有痛改前非之心,犯後毫無悔意,判他死刑。最高法院今日上午召開言詞辯論庭,全案已辯結,定本月28日上午10點宣判

妻害女的38歲男子李宏基,與陳姓前妻育有6歲及4歲女兒,但因李無法吃苦且多次家暴,導致夫妻離婚,李並因違反保護令入監服刑8個月。前年4月間,李出獄後趁前妻送2名女兒到高雄市園區一家幼稚園時,因強行抱走女兒,遭陳姓前妻阻止,兩人當場發生爭吵,不料,李突然持尖刀刺死前妻,還在混亂中抱走大女兒。

老家桃園李男,因熟悉桃竹一帶山區地形,一路開車北上到新竹尖石鄉,點燃木炭後,邊開車往山區邊燒炭,想要與大女兒共赴黃泉,後來因吸入過多一氧化碳昏迷,車輛擦撞到路邊護欄停下,經新竹尖石新樂派出所警員巡邏時意外發現,將兩人送醫,李獲救但女兒不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