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種旅遊相關保險恐無法賠!富國島數百旅客遭丟包 金管會釋疑:這些款項有機會
年代旅遊與越南當地地接因款項未結清問題,金管會今日爲民衆的刷卡及保險權益釋疑。圖/本報資料照片
越南富國島數百旅客在農曆年期間遭丟包,旅客權益能否獲得海外旅遊不便險理賠及已刷團費能否追得回來,備受矚目,對此金管會今日釋疑,由於海外旅遊不便險,或行程更改保險,兩種保險均並未把這種團員在海外遭丟包的情況列入理賠範圍,因此,目前國內尚無保險可賠,不過已刷的信用卡團費金額,或是海外支付的當地費用,則有機會透過「爭議款」方式爭取回來,但仍必須看約特店、旅行社、以及國際髮卡組織交涉的結果。
蔡火炎也表示,海外旅行社的出遊,人爲的道德危險影響較大,因此在保險條款上,原本就會被排除在給付範圍之外,因此呼籲未來民衆在旅遊時,仍要審慎選擇合作的夥伴。
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說明,信用卡定期化契約範本第11及13條規定,持卡人使用信用卡時,倘若預定服務未獲提供,要先向特約店尋求解決,另外發卡機構可以透過「帳款處理疑義」來處理,消費者也可申請爲爭議帳款;若以團員陳述在越南當地自費720美元,或是向年代旅遊購買團費等情節來看,有上述疑義,可向髮卡機構申請爭議帳款處理。
儘管消費者可向銀行主張該消費爲「爭議款項」,但能否順利獲得解決,變數仍大。林志吉對此表示,包括年代是否已向收單機構請款及給付會是其中的變數,至於年代旅行社積欠當地旅行社到底多少錢,則有待雙方去釐清,能爭取主張爭議款的部分,仍在於消費者在國內及當地都付了錢的部分。而由於在越南當地的消費,亦屬國際消費,因此已屬「跨國爭議」款項,到時候也應會由國際髮卡組織來作協調。
至於爲何消費者能爭取以「爭議款項」來處理,林志吉也說明,關鍵在於旅行團費的消費等於「刷卡在前,享受服務在後」,原本就有不確定性,這是可主張爭議帳款的空間,若髮卡機構列爲爭議帳款,就可暫時不作當月的款項結清,至於爭議款項如何處理,在民衆提出申請之後,就要由民衆的髮卡機構,洽收單行和國際髮卡組織三方來會商,包括每個持卡人的付款及收單行的請款,不見得有共同的落點,例如有些未結清,或已結清,都尚待確認。
至於保險的部分,民衆最關心的海外旅遊不便險會否給付海外遭丟包這種情境,答案也很明確。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表示,首先,旅客購買的個人海外旅行不便險,僅在於承保在出發前的行程旅程取消更改等情況,倘若出發了,到海外才被丟包,這和條款承保範圍不合,無法獲得給付。
至於另一種旅程更改保險,蔡火炎說明,主要適用情境在於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業者罷工,或發生戰爭,或配偶等三等親屬死亡、或護照遺失,或交通事故而必須追加旅費,纔在承保範圍,被丟包則不在此限。
而第三種保險,保險局也查過,旅行社出團之前都會有「履約保證保險」,年代旅行社有積欠越南當地地接費用,已爲債務不履行的情形,但年代旅行社又否認其有財務困難,並非不能繼續經營,因此,不符合「履約保證保險」的「因爲發生財務困難,導致無法完成旅遊活動」的認定,所以啓動上會有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