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案若明白指示回饋 馬英九將面臨7年以上重刑
▲馬英九日前先告檢方泄密,再到高檢署聲請移轉管轄,似乎承認確實圖利特定買家。(圖/記者吳銘峰攝)
媒體報導,前總統馬英九在主持中視股權交易案會議時,曾當場裁示「那就回饋給他」,等於圖利後來買下中視的中時集團老闆餘建新。對於馬英九的行爲,律師李大偉認爲,若報導屬實,由於中視與國民黨中央投資公司兩家公司都是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公司,交易金額超過1億元,馬英九身爲公司負責人,將被以《證券交易法》中的「特別背信罪」法辦,若判刑確定,馬將面對7年以上重刑。
該篇報導引用臺北地檢署辦案人員的說法,指稱檢方日前搜索中投公司,查扣上百片錄音光碟,其中一片錄到馬英九說出「那就回饋給他」的聲音。對於報導的內容,馬英九上週三下午突然親自到北檢,對北檢檢察長邢泰釗、承辦三中案的主任檢察官王鑫健,提出泄密罪的告訴。馬隨後步行到臺高檢、最高檢,要求上級檢察署將本案移轉管轄。
法界人士認爲,馬英九提告泄密罪的行爲反而凸顯報導的真實性。因一般當事人遇到報導不實的狀況,通常是針對發佈新聞的媒體與撰稿記者,提出妨害名譽罪的告訴;但馬英九卻是針對檢方提出泄密告訴,而非對媒體與記者提告。所以馬的提告行爲,似乎告訴大家,檢方泄漏的偵查內容屬實,檢方確實搜索扣到錄音光碟,但錄音內容是偵查機密,不應該泄漏,所以追究檢方泄密刑責。再加上馬英九要求移轉管轄,似乎也自覺案件對自身不利,希望能借由移轉管轄的方式,尋求另一個脫身之道。
也因爲馬英九的一連串訴訟行爲,讓外界高度懷疑馬確實曾說過「那就回饋給他」這句話。倘報導屬實,律師李大偉認爲,身爲中投公司負責人的馬英九,未經董事會、股東會事先同意,就決定圖利特定買家,造成中投公司虧損,已經違背股東託付管理公司的信賴義務,犯下證交法的特別背信罪,若判刑確定,馬英九將面臨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2500萬元到5億元的罰金,另外犯罪所得也要追繳沒收抵償。
另外也有法界人士認爲,馬英九自食惡果,當年特偵組不時放風聲引導扁案輿論,時任總統的馬卻從未發聲,造成司法體制扭曲。等到馬遭到法辦時,纔想要跳出來爲自己發言,但已經無法扭轉歪曲的司法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