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戶也可賺離岸風電收益 李長庚提建議
雖然現在也有廠商以出售太陽能板方式,讓一般民衆也能參與電廠投資,但李長庚表示,這種小規模個案可以單獨、個別出售,但離岸風電一案投資規模都是1,000億元以上,若能透過證券化過程、並以證交所的平臺交易,纔可公開透明、並可以作大,也才能長久。
現行金管會主管的金融資產證券化,主要以債權爲證券化標的,如銀行的消金或企金授信、信用卡循環信用餘額等作爲證券化的來源,有穩定的收益作爲投資人的利息收入,近年也極少個案發行,金管會也正在檢討證券化相關法規。
先前外界都在談離岸風電電場若開發完成、順利發電後,即可將發電收入證券化,再募集新的資金去投資新的電場,但李長庚的建議是再提早,將來臺開發離岸風電電場的外商股權,作爲證券化的標的,背後是以預先簽訂的20年售電合約作未來穩定收益的來源,外商也能籌得更多資金,再去開發其他電案,提高投資意願。
但這種股權證券化,李長庚說必須要修法,難度極高,但既然這是政府的重大能源政策,應集思廣議,讓全民都可參與離岸風電的投資,讓國家的重大能源政策更順利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