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電3-1期 CIP提交10億履約保證
區塊開發選商在去年12月選出6開發商、7風場,獲配總共3GW裝置容量設置離岸風電風場,規定開發商要在6月30日完成與經濟部簽訂行政契約、繳交履約保證金,纔算完備相關程序。由於有部分開發商在第一個簽約期限時,提出希望能展延申請簽約時限,經濟部因此將前置作業展延2個月,也就是8月30日。
CIP的渢妙離岸風場28日宣佈,已提交總額新臺幣10億元的銀行履約保證函正本至經濟部能源局,完備行政契約簽署申請程序。CIP臺灣區董事總經理許乃文表示,渢妙風場於第三階段首輪選商獲排序第一位,在財務能力、技術實力、以及國產化程度均贏得最高評價。
CIP指出,渢妙風場兩年來積極與具綠電需求的企業進行企業購售電合約(CPPA) 協商,目前進展堪爲正面。渢妙風場的主要供應鏈採購合約完整度高,對計劃成本支出、零組件製造及風場施工期程的掌握度也高,CIP對於渢妙風場2027年如期併網深具信心。
對於離岸風電區塊開發3-2期選商規則,CIP建議,爲了訴求開發程序的公平性,政府於8月30日行政契約簽署申請截止後,應立刻釋出第一期未簽約風場容量。政府也應該按往例循正式管道與業界進行充分討論、制定第二期選商規則,包括召開正式意見諮詢會議、採納書面提交的具體建言等,以減少不必要的揣測與推論,有損產業意見的整合。
對於CIP提出的建議,經濟部官員表示,3-2期選商草案目前正在洽詢外界意見中,至於是否會有放棄3-1期將無法投入3-2期的除外規定,仍在討論中,預計最快9月底公佈、拚明年3月如期進行交件選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