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度無罪!后豐大橋女教師墜橋案 再更二審今仍判無罪

臺中教師陳琪瑄在22年前墜落後豐大橋身亡,案發時男友王淇政、友人洪世緯在場,被檢警認爲涉有重嫌,全案經審理後,二人遭依殺人罪判刑定讞,後續因證人證詞前後不一,最高院重啓再審後,二人二度獲判無罪,高分檢上訴後,最高院去年發回再更二審。今日宣判,仍認定證人證詞與科學證據不符,撤銷一審有罪判決,改判無罪。

2002年12月7日凌晨,臺中教師陳琪瑄與王淇政在後豐大橋談判時墜橋,王姓證人證曾在案發地50公尺外,見王淇政、洪世緯合力從橋上擡擲陳女,作勢往橋下丟,但王、洪始終否認涉案,也通過測謊,但仍在歷審被認定涉犯殺人罪,王、洪分別被判15年、12年6月徒刑定讞。

義務律師在2013年申請再審,最高法院2018年2月以王姓證人證詞前後不一,裁定開啓再審,2019年底,臺中高分院以證人證詞遭污染,改判無罪;檢方上訴後,最高院撤銷發回,2021年底再更審,仍判判無罪,檢方在2022年上訴,2023年最高院撤銷發回,再更二審今日審結宣判。

后豐大橋女教師命案,臺中高分院今再更二審,判王淇政、洪世緯無罪,今日律師、大批聲援團體到場聽判。記者陳宏睿/攝影

后豐大橋女教師命案王淇政(左)、洪世緯(右)在2021年再更一審時,獲判無罪。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