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鼓勵企業對電動自行車及電池全週期安全監控
本報記者 孫麗朝 北京報道
5月8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消防救援局聯合印發《電動自行車行業規範條件》(以下簡稱“《規範條件》”)和《電動自行車行業規範公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鼓勵電動自行車企業或所屬集團加大研發投入,針對消費者升級需求,發展輕量化、智能化、網聯化電動自行車產品,開展北斗高精度定位推廣應用。鼓勵企業開展對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全生命週期的安全監控管理。
“我國是全球電動自行車生產、消費大國,目前國內電動自行車社會保有量已達3.5億輛,電動自行車已成爲人民羣衆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與此同時,電動自行車行業也面臨着產業集中度不高、企業創新研發能力較弱、質量保障能力不足等問題,需要進一步提升發展質量和水平。”工業和信息化部消費品工業司相關負責人表示。
對於文件制定的背景和意義,該負責人介紹,爲加強我國電動自行車行業管理,規範企業生產經營行爲,提高產品質量,全面提升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使用、充換電、報廢回收等各環節安全水平,推動行業高質量與健康可持續發展,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消防救援局制定上述兩份文件。
《規範條件》從多個角度對保障整車及關鍵零部件的產品質量加以規範:一是從主要生產設備和生產線方面提出相關要求,如切割、焊接、裝配等重要的工序流程均需配備與整車產能相匹配的生產線及設備,並滿足焊接自動化率達到70%以上、電動或氣動裝配工具達到流水線上產品工藝設計總工位的70%等關鍵指標要求;二是從檢測設備與檢測能力方面提出相關要求,如企業需配備底盤測功機等必要檢驗檢測設備,且具有充電器、電池等關鍵零部件的檢測能力,設備原值不少於100萬元;三是強化標準在產品質量保障方面的引領作用,要求電動自行車整車及充電器、鋰離子蓄電池、鉛蓄電池、電動機、控制器、電線束等關鍵零部件均應符合相關國家或行業標準;四是從強化企業內部管理制度方面提出相關要求,如企業應設置質量管理部門,配備專員按照工作制度執行相關質量工作安排。
爲提升消費者的購買體驗,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規範條件》要求企業建立完善的產品銷售和售後服務體系;爲消費者提供鋰離子蓄電池使用及回收風險說明,介紹規範使用和維護保養知識;加強經銷商管理,自覺抵制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違規篡改行爲;隨車搭配或贈送的頭盔需滿足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
近年來,電動自行車起火導致的火災事故連年增長,根據國家消防救援局的統計,2023年全國共接報電動自行車火災2.1萬起,比2022年上升17.4%。電池單體故障等問題是導致電動車電氣火災的重要原因。電動自行車發生火災之後,因起火速度快、釋放有毒氣體等,易造成居民傷亡。
工業和信息化部表示,下一步,三部門將依據電動自行車企業提交的申請材料及省級電動自行車行業主管部門的審覈意見,組織專家對企業符合《規範條件》的情況開展複覈,並以公告形式發佈符合《規範條件》的企業名單。
《管理辦法》規定,申請企業需符合《規範條件》要求;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無重大違法行爲;近三年內未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近兩年內生產銷售的電動自行車產品未因自身質量問題引發較大及以上火災事故。
(編輯:孟慶偉 審覈:郝成 校對:顏京寧)